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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建筑幕墙工程资质升级增项(资质增项)

一、招标条件


二升级、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七百秧公园东南角,靠桥亭路与大沅街,毗邻芯片产业园、国际会展中心和七百秧商务中心。


2、工程规模:丽水市浙西南科技创新产业园(二期)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11722.4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1735.5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9986.8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7亿元,建安工程费用约12亿元,容积率2.6,建筑密度37.02%,绿地率20.2%,项目装配率达到60%(或打分达到60分以上)。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全过程采用BIM技术等。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幕墙图设计增项、专项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智能化设计、装修设计、幕墙设计、钢结构设计、门窗深化设计、基坑围护设计、人防设计、泛光照明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建筑绿色节能专项设计、消防暖通设计、交通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及导示设计工程、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设计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及BIM设计(建模、管线优化、净空分析、施工重难点排查、辅助施工图设计等)、装配式设计等。注:初步设计需包括大市政设计,设计及概算由自来水、电力等专业部门提供。


2、设备采购:本项目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主要材料设备等采购,如电梯、空调等。


3、工程施工(含装配式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如: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幕墙、建筑智能化、装修、消防、人防、景观绿化、道路、综合管线、机电抗震设施、泛光照明、电梯、标志标线、气体灭火、给水、围墙、大门、BIM、机电抗震设施等)及临时工程(临时设施、临时用增项水、临时用电、临时施工围墙、大门等)、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以及专业配套工程及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本次施工招标范围不包括燃气、广播电视、通讯、电力、自来水专业建筑部门的专业配套项目施工但包括应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及资料整理、备案、流程的办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升级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4.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保报告编制、环评编制、可研报告编制、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监测、标高及土方测量、节能检测、空气检测、消防检测、CCTV检测丽水、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总承包单位提供以上服务,服务费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5.本项目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临时变压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注: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由总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注:上述第1点内容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涉及的专家评审费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上述第4点内容中由EPC单位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服务内容中涉及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四、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 108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九龙杯” 争创”钱江杯”优质工程奖。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1.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1.3企业业绩:


1.3.1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方)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记录(报告)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施工业绩;


1.3.2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方)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丽水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设计业绩。


以上1.3中的业绩满足其中任一个即可。


证明材料:① 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记录(报告);② 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以上资料都需提供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总建筑面积以单个合同上的总建筑面积为准建筑;④公共建筑指:不包含住宅小区资质、商住楼、工业厂房、物流仓储。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工程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资质理、施工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或浙江省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


3、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已录入,且无在建工程;


(1)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2)在建工程: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原项目业主同意,并经备案主管部门同意。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5、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3家。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8、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幕墙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9、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 、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书面不记名索取:2021年 9月23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计名索取。


2、网上下载:2021年9月23日起在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上发布并供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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