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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账务处理(特许权使用费计入成本吗)





问:


我单位准备向境外的刘先生支付一笔特许权使用费4万元,需要交什么税?交多少?要怎么交呢?刘先生需要提供什么票据之类的给我单位吗?这笔费用我单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吧?


答: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潘华林回答道:



首先,刘先生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二十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付款方为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 税率)×税率。据此规定,贵公司应当为刘先生代扣代缴增值税40000÷1.06×0.06=2264.15元,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264.15×7%=158.49元,教育费附加2264.15×3%=67.92元。


按照附件1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完税凭证: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据此要取得完税凭证和相关附件资料方可抵扣。


个人所得税



参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一条规定,假设境外的刘先生为非居民,其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且以收入全额扣除20%的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贵公司应当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0000-2264.15)×(1-20%)×25%-2660=4887.17元,由贵公司在代扣代缴税款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假设刘先生符合居民身份,其在年后办理汇算清缴。


印花税


按产权转移书据项目计算印花税,假设合同中增值税已经单列,则印花税=(40000-2264.15)×0.0005=18.86元。按印花税条例规定(印花税法22.07.01执行)境外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假设在贵公司所在地书立书据,应由刘先生在贵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其次,贵公司负担的特许权使用费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扣除额为40000-2264.15=37735.85元。按照《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28号文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据此,由于刘先生的业务已经超出小额零星的标准,应代开发票。结合前面增值税的要求,可以要求刘先生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境外个人收款凭单,双方书面合同,代开发票等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资料。


上述的观点代表潘华林会计师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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