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第95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来西亚农业与农基产业部关于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进口。具体要求可在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查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30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允许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进口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允许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进口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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