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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分摊(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税额分摊)

软件开发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并不是所有的软件开发企业都可以享受。那么符合什么条件的软件开发企业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呢?应该怎么操作呢?共享会计师 “一对一清单”栏目里会计师高淑梅女士回答的一个相关问答告诉你该怎么操作,供大家借鉴参考。



问:


我司是一家软件开发企业,听说有政策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请问我司应该怎么享受这个政策?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具体应该怎么操作?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淑梅回答道:



一、即征即退政策的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软件生产需满足的条件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 ×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三)计算退税额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需注意的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上述回复依据的政策文件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您可根据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比照文件的具体规定,例如关于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规定等。贵公司如为深圳的企业,同时可以参照《深圳市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管理办法》(深国税【2011】9号公告)。


上述会计师高淑梅女士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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