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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2016修订)

基本建设程序: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八个阶段。


五项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质(安)监机构监督。


建设项目维稳保证体系:资金安全合同制、分包(含劳务分包)报备制、财务管理内审制、举报制、信访接待制、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质量事故一票否决制。


建设管理工作流程


一、工程前期工作


1、项目立项根据有关规划和上级部门部署,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报批。


2、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上级部门部署,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部分项目需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报告书(表)等批准手续。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4、项目法人组建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水建设[2020]258号)要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法人组建单位应尽快按照组建条件要求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二、招投标工作


1、招标准备2、招标报告备案3、招标文件审查4、招标信息发布5、投标单位备案6、报名、售标7、开、评标8、评标报告备案9、中标公示10、直接发包、邀请招标核准11、中标通知12、合同商签


三、建设实施阶段工作


1、组织进场


检查人员到工情况,汇总单位、人员证书复印件;宣讲履约考核要求;移交施工场地、高程点、控制线或导线桩(应作相关记录存档);制定施工图供应计划;查收履约保证。


2、工程实施计划及法人验收计划


项目法人应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制订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当工程建设计划进行调整时,法人验收工作计划也应相应地进行调整并重新备案。法人验收工作计划内容要求有:①工程概况;②工程项目划分;③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④法人验收工作计划。


3、项目法人委托检测


项目法人应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并纳入合同管理。


4、质量(安全)监督申请


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书》。


5、施工图审查


主管部门可采取委托有资质单位或组织专家审查。审查主要内容:


1、工程范围、内容、标准、规模与初设批复比较;2、初设批复要求的后续事项检查;3、施工图需完善修改的内容。主管部门完成审查后行文下发审查意见,设计部门应按照审查意见完成相关优化和修改,并将修订版报主管部门备案,监理单位应在核对审查意见和施工图纸后,予以签发。


6、技术交底


(1)施工图技术交底


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加,设计单位交待设计意图、施工要求及注意事项,进行问题会商;按要求作有关记录纪要,存档。


(2)分部工程技术交底


分部工程开工前,由监理单位组织,针对施工要求、注意事项作相关交底,建设、施工单位参加;按要求作有关记录纪要,存档。


(3)施工作业交底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在分部、专项工程施工前,就现场作业要求、注意事项向作业班组及人员作技术交底,同时编制专项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下发。按要求作有关记录纪要,存档。


7、项目划分申请


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前,依据水利部、水利厅相关规定和规范,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等规程规范要求,并结合工程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对组织参建单位工程进行项目划分,并上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书面确认。


8、合同管理(1)质量管理(2)安全管理(3)财务管理(4)工期管理(5)档案管理归档资料应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21]200号)要求。(6)精神文明及文明施工(7)履约管理(8)分包管理(9)信息管理(10)内部管理


9、设计变更管理按照《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规定执行,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减少一般设计变更。(1)重大设计变更。(2)其他一般变更。


10、动用预备费报批


项目法人应向主管部门行文上报,内容包括:动用原因、项目,动用经费,需增做工程项目的,需提供设计图、概算表。


11、人员变更管理


(1)项目法人人员变更。(2)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变更。


四、验收、移交工作


1、法人验收


(1)建筑物基槽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根据要求作相关记录,存档。(2)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勘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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