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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费率(广东省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管理办法)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旭在会上表示,受本轮疫情影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面临新的困难,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广州市研究制定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着力为企业纾困减负的若干措施》(下称“纾困9条”)。


“纾困9条”共推出纾困、减负、帮扶三大类9项具体措施。经测算,各项举措实施后可为企业减负超300亿元。


"纾困9条":允许小微企业申请延期还本付息


在纾困解难方面,“纾困9条”主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一些特定困难。


针对企业贷款问题,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名单,广州市引导金融机构高效对接企业融资需求,精准提供金融支持。允许小微企业申请延期还本付息、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下调贷款利率5-10%、用好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转贷服务机制等,为企业及时“输血”。


在企业用工方面,“纾困9条”对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皆按比例返还。


针对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功能问题,“纾困9条”提出用足用好“信易贷”等平台,完善“餐饮信易贷”“电力信易贷”“物流信易贷”等专属信贷产品,为各类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及时指导各类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等措施。


同时,“纾困9条”聚焦企业减负降压,主要是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减轻税费、社保、租金等方面负担。


“纾困9条”定向帮扶主要是帮扶受疫情影响较为集中的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会展业渡难关。


针对住宿餐饮及零售业,研究设立住宿餐饮业消费促进政策,餐饮企业符合条件的岗位经审批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支持以移动餐车、快闪店等方式丰富餐饮消费供给。对保障全市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群众生活必需品做出较大贡献的保供零售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文化旅游业加大对文化旅游企业的金融、财政支持力度。会展业对配合疫情防控需要而延期且年内继续在广州专业展馆举办的展会,按照场租费用10%给予财政补贴,单个展会最高不超100万元等。


减税降费:大力落实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优惠政策


在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副局长王峰介绍,广州疫情发生后,广州税务部门积极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费优惠政策,及时推出应对疫情的征管服务举措,用心用情做好疫情期间税费服务工作,具体有三个方面。


一是大力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疫情防控有关的优惠政策,及时为市场主体纾困减负。


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方面,主要包括: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享受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


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方面,主要包括: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在个体工商户优惠方面,主要包括: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定期定额”户,税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切实减轻个体经营户负担。


在疫情防控方面,主要包括: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对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等。


二是对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积极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对纳税人在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或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等的房产、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的,免征2021年6月至7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是及时推出应对疫情影响的征管服务措施。


优化延期申报纳税措施。市税务部门积极请示上级税务部门,合理调整税费征管期限,将全市6月申报期限从6月18日延至6月25日。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依法申请延期申报。


“降”“减”“扶”“补” 4方面政策支持商贸企业发展


“当前,全市商贸企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大家面临的困难,我们感同身受。近期,我们走访调研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深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及政策诉求,会同广州市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制订出台纾困减负政策。”广州市商务局副局长魏敏介绍,本次纾困政策重点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区域、以及住宿餐饮、零售、会展等商贸业,提供4个方面政策支持。


一是“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二是“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相应项目税费,减轻社保缴费负担,减轻租金负担。


三是“扶”——对餐饮企业符合条件的岗位,经审批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餐饮企业可依法申请区域、路段和时段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以移动餐车、快闪店等方式参与食品摊贩经营,丰富餐饮消费供给。


四是“补”——针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会展企业,将对展会举办单位实际发生的场租费用按照10%给予补贴,单个展览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保障全市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群众生活必需品作出较大贡献的保供零售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减免租金:


穗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


承租市属国有土地房产的企业


给予减免2个月租金


据广州市国资委副主任崔彦伦介绍,去年,广州市国资委组织市属国企积极开展租金减免工作,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个月租金,共计减免12.7亿元,较好地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了难关。针对广州本轮疫情,广州市国资委将组织市属国企认真落实今年减免租金政策,按规定对承租市属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实际控制国有企业权属的土地房产(住宅用途除外)的最终承租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除外)减免租金。


其中,对广州市内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范围内的,给予减免2个月租金;市内其它区域的,给予减免1个月租金,预计减免租金5-6亿元,减免物业宗数约1.7万余宗,惠及各类承租人(含转租的最终承租人)达5万余户。


崔彦伦透露,与去年相比,今年减免租金有四个特点。


减免对象更有普遍性。去年,只针对从事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尽管一些大型企业,非企业性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协会和自然人也受到疫情较大影响,但受去年政策限制不能享受租金减免优惠。


据崔彦伦介绍,今年政策调整后,除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最终承租人都可享受减免租金的优惠,也就是去年有些没有享受到减免租金优惠的最终承租人,这次也能享受减免租金的优惠。


减免对象更有针对性。去年按照统一的标准给最终承租人减免3个月租金,今年则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和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的最终承租人给予重点帮扶,减免2个月租金,对其它区域外的承租人,考虑受疫情影响人员流动,消费者自觉减少外出,消费意愿降低等因素给经其经营带来的困难,适当给予帮扶,减免1个月租金。


减免时间节点更具灵活性。去年固定减免2、3月租金和4、5月份租金减半,今年是对广州市初次发布疫情之日起减免租金,即5月21日起至政策有效期内,最终承租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享受1或2个月租金减免,争取做到应减尽减。


金融纾困:


继续延续落实2020年以来


实施过的金融纾困政策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管一级调研员王德昌在会上表示,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驻穗机构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广州市金融系统着力在金融方面为企业解忧纾困。


“广州市金融系统将做好无缝衔接,继续延续落实2020年以来国家还在实施以及省、市实施过的金融纾困政策,确保实践证明有效的政策能够继续发挥作用。”王德昌表示,广州市金融系统推动金融机构严格贯彻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助力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对于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此外,广州市金融系统将进一步更好地推广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根据该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对合作银行投放的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市场主体信用贷款所产生的不良贷款,给予不良贷款本金50%以内的资金补偿。


自2020年6月该政策实施以来,首批11家合作银行共为小微市场主体授信332亿元、实际投放317亿元,96%以上都是信用贷款,惠及小微市场主体5.1万户,加权平均利率显著低于同期同类贷款,有效发挥了“保市场主体”的功能。


“目前,我们正在抓紧遴选第二批合作银行,很快预计又有10多家银行加入机制,有望促进更多小微企业获得更多更优的信用贷款。”王德昌透露。


社保费减免:下调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发布会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敏在答记者问时,介绍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等相关政策。


具体来看,主要有两方面的政策。


一是继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单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延续实施1年,即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具体办法为:基准费率仍保持下调后的0.8%不变。


同时,在此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前5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与广州全市前5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的比较实行不同的单位费率,具体费率分为三档。其中:


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或者等于统筹地区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的属第一档,这一档的缴费系数由0.6下调为0.4,即单位费率按0.32%计算。


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统筹地区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且小于或者等于140%的属第二档,这一档的缴费系数由0.8下调为0.6,即单位费率按0.48%计算;


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统筹地区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140%的属第三档,这一档缴费系数为1,即单位费率按0.8%计算。


责编 | 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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