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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所得税45个点,股权激励所得税45个点能退税

股权激励与奖金、福利等现金激励类似,股权激励是公司以股权形式对员工的一种激励。公司通过低于市场价或无偿授予员工股权,对员工此前的工作业绩予以奖励,并进一步激发其工作热情,与公司共同发展。股权激励中,员工往往低价或无偿取得公司股权。对于该部分折价,实质上是公司给员工发放的非现金形式的补贴或奖金,所以既然是奖励,那么行权价格必然需要低于市价方才可能存在行权的可能性,否则行权价高于市价且员工必须得行权的情况下,那么这种激励就变为了惩罚。所以股权激励中的行权价格也是45个实务中激励的难点之一。


一、影响行权价的因素


行权价是指股权激励过程当中公司与员工约定的,在员工满足约定条件后即享有按照事先约定价格购买约定数量股份的权利,一般正如前文所述,只有在行权价低于市价的情况下,员工通过行权才会受益。故而对于行权价的确定那就变得尤为讲究,既不能将激励变成赠与,让人不劳而获,也不能将激励变成惩罚,让员工毫无鼓励。而实务中行权价的确认均较为复杂,一般而言行权价应当是结合公司的公允价值据以参考,但实际情况正如《公司估值》篇幅所述,对于一家公司真实的价值很难简单用一套公式或者数据即可推算准确,只能不断接近公允价值,而很难实际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允价值评估。所以实务中对于一家公司的估值一般均会考虑到退税公司规模,行业前景,盈利能力,现金流量以及其他影响公司估值的所有因素。


二、上市公司的行权价格


而上市公司行权价的确认相较于非上市公司,明显就45个点更易确定,因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行权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所以上市公司的行权价格在有上述参照标准的情况下,更易确定,但同时也需要说明的是大多数时候股价并不能真实反映出公司的实际价值,股价与公司真实价值往往存在偏离,所以实务中部分公司也会每股净资产作为设定行权价格设定的标准,但上述均为方法之一,各公司均可以在法定基础上按照实际情况予以选择和调整。


三、非上市公司行权价格


对于非上市公司行权价格的确定,难点在于该如何确保行权价格低于出售价格从而保证激励效果能够与预期一致。上市公司如上所述,可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不低于票面金额以及规定的基础之上即可。而非上市公司因为其股票以及股权并未在二级市场流通,故而其行权价格或者确定方法无法参照上市公司进行确定。


就笔者亲身经历来看,实务中非上市公司的行权价格的确定较为随意,一般非上市公司对于其行权价格的确认往往会参照如下方法作为依据:


第一种:现金流量股权折现法


在《公司估值》专栏中我也提到过现金流量折现法,现金流量折现法是通过预测公司将来的现金流量并按照一定的贴现率计算公司的现值,从而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定价方法。投资股票为投资者带来的收益主要包括股利收入和最后出售股票的差价收入。使用此法的关键确定:第一,预期公司未来存续期各年度的现金流量;第二,要找到一个合理的公允的折现率,折现率的大小取决于取得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风险越大,要求的折现率就越高;反之亦反之。但同样这种方法的使用问题在于如何确保公司对于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是准确的以所得税及对于折现率选取要求也格外高,往往运用不好就会导致行权价格与公司实际公允价值过度背离,导致激励效果变差。所以对于这种方法建议最好是委托专业机构辅导进行操作。


第二种:注册资金法


这种方法的使用前提系基于公司净资产与公司注册资本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以注册资金作为公司公允价值的数额标准,然后据此除以公司总股本得出每股票(权)的公允价格,从而作为行权价格的设定标准。该方法虽然简单易懂,但是考虑到实务中公司注册资金采用认缴制的情况下,公司能否客观公允的计量公司的净资产也就成为该方法成败的关键,因为对于公司股东而言,对于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如果无专业机构介入的情况下,大多数存在过高估计的可能,从而导致注册资金本身并未实缴情形下,但依然将净资产等同于注册资金,导致行权价格的设定过度背离公允价格,那么激励也就失去了应由的目标。


第三种:每股净资产法


一般都是参照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作为原理,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公司现有所有的资产进行评估,得出现有总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A,然后在对公司现有所以负债进行评估,得出现有负债的市场公允价值B,然后以A-B得出公司总股(票)权的公允价值,以此计算得出每单位股票(权)的公允价值,此为每股净资产的计算过程。


但这种方法的耗费周期长、成本较高且每股净资产计算之后的结果仅为当下公司每单位股票(权)的价格,并不能反映出公司未来每单位股票(权)的潜力,如何确保行权价格低于售价或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这一点往往也存在不确定性。


第四种:参照法


这种方法也较为简单,即参照同行业同类型的上市公司的股价作为参照依据,在根据公司现阶段的发展程度上进行一定折扣计算后确认行权价格,但是这种方法的缺点就是对于折扣的确认无参照标准,所以往往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第五种:点能融资法


这种方法一般都是公司在已经存在过融资情况下,可以考虑按照投资方对于公司的整体估值并在投资进入之后的投后估值作为公司整体公允价值的计算依据。这种操作方法较为简便,但是缺点是在公司过往没有任何融资行为的情况下,那么这种方法便没有可能实施,其次就是融资本身就是投融资双方对公司估值的磋商,所以这种计算方法也存在背离公司实际价值的可能性。


当然,上述方法并非全部方法,往往实务中对于激励行权价格的确定使用的方法很多,但无论哪一种都离不开“企业价值估计”,所以基于激励角度出发,公司既要保证激励目的得以实现,也要保证不能过度背离企业实际价值,否则也会对激励效果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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