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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也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将租入的资产确认为企业的使用权资产)

【财华社讯】百盛集团(03368.HK)公布,于2021年7月11日,江西百盛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租客)与宜春红林酒店有限公司(业主)就租赁位于江西物业订立一份租赁协议。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以租客身份订立租赁协议将需要集团确认物业为使用权资产,其金额约为人民币9225万元,乃参考租金的现值(按相等于该公司于整个租期内的增量借款利率的折现率折现)后计算。故此,订立租赁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被视为集团收购资产。


物业为江西省宜春市府北路8号红林世界城地上一层至四层及位于红林世界城的若干商铺,总面积约39,966.04平方米,租期自交付日期起计20年。该物业以使用「百盛」及「PARKSON」作为商标及商号经营商业项目及属于租客业务经营范围内的其他商业项目。


根据租赁协议,第一年应付的租金(含税)为人民币1199万元,第二年至第五年应付的租金(含税)为每年人民币599万元,第六年至第七年应付的租金(含税)为每年人民币1259万元,第八年至第十年应付的租金(含税)为每年人民币1360万元,第十一年至第十叁年应付的租金(含税)为每年人民币1427万元,第十四年至第十六年应付的租金(含税)为每年人民币1499万元,第十七年至第十九年应付的租金(含税)为每年人民币1574万元及第二十年应付的租金(含税)为人民币1652万元。


集团的主要业务为经营及管理位于中国的百货店网络。该公司认为,租赁物业对集团于宜春市的业务发展至关重要,且符合集团于江西省的发展战略。董事会相信,该租赁事项会对该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文源自财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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