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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房屋出租税率(2017个人出租房屋税率)


目前我市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委托代征系统不尽相同,存在诸多问题,如政策执2017行标准不一,涉税数据无法共享等,为规范我市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管,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开发了此系统,并委托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或街道办事处等代征2017年单位操作。







一、增值税


1、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其不动产属于非住房的,征收率为5%;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月租金(不税率含税)不超过30000元的,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个人,月租金(不含税)不超过100出租房屋000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其不动产属于住房的,征收率为1.5%。


3、其他个人同时出租多套房屋的,应将同一个月内多套住房租金累计后判断是否达到30000元起征点。若累计后未达到30000元的,则不缴纳增值税;若累计后超过30000元,则每2017套房屋租金均应缴纳增值税。


二、个房屋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综合税率标准是什么?




1、非转租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30002017年0元,征收率为4.5%;


(2)30000元<(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6.105%;


(3个人)(不含税)月租金>1税率00000元,征收率为出租房屋6.18%。


2、非转租非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30000元,总征收率为5%;


(2)30000元<(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房屋出租收率为10.35%;


(3)(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10.6%。




以上就是关于部分房屋租赁税率知识,如有变动,以最新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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