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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的三大误点(税务筹划三大方法)

如果说在所有会计账户中,有哪个账户被严重低估?那非“预收账款”莫属!


为什么这么说呢?


那是因为,用好这一账户,不止往来账更清晰,而且有利于“盈余管理”和“税务筹划”,若有人非较真儿地说:“你那是利润操纵”,也无不可!


我只谈实务干货,甭硬怼我说“必须遵守某项会计规范”,要真有那么迂腐的人,就不要看我接下来要说的东西了。



一、预收账款的尴尬


预收账款怎么用?简单点说就是卖东西时,已经收到钱了,但东西没给人家,就计入预收账款!


我们常用这个账户来核算:订金,意向金、客户预付款之类的,其他业务好像都与它不沾边儿。


很多财务人员在处理一些未开发票但已收款的业务时,也很少用这个账户来处理。


为什么呢?


因为还有个“应收账款”账户来处理收入与收钱的时间差,好多财务人员就常用“应收账款”。


这就是造成“预收账款”账户的尴尬,不常用,也不被人重视。


它如果会说话,肯定仰天长叹:“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



二、销售收款、预收款、应收款的常规做法


此处简化了说,不涉及税,不涉及成本结转,我们只说销售时,收入的处理。


1.正常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先交货,后收款。


第一步:借:应收款账


贷:主营业务收入


第二步: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先收钱,后交货


第一步: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第二步: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三、常规做法的“不方便”之处


我们可以看看,这种常规性的做法,有没有什么问题?


1.一个客户的往来账,用多个科目处理


如果我们想在财务账上查看某个客户的付款信息,需要查银行日记账,要查应收款账,还要查预收账款,只有通过三个账户,才有可能查清楚一个客户的所有往来。


为什么?


因为只有往来账户中的“核算项目”中才会注明客户明细,其他账户核算项目不适合添加“客户”项目。


所以查询起来非常困难。


或者说,你甭想从财务账上查出来某家供应商付了多少钱,开了多少票!很多时候,我们只有通过银行转账记录或手工台账来查询。


这是不是个问题?


对我们平时对账或查询数据是不是有很大影响?


如果全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来处理,借方发生额是开票,贷方是收钱,是不是通过一个科目就查清楚啦!



2.税务问题


再看看三个会计分录,会发现什么?


前两个分录中,都是先确认业务收入的,确认收入是不是就得交税?


只有最后一个分录,是通过“预收账款”处理的,反倒不必先计入营业收入。


是不是可以给了我们启示?——我们可以推迟交税!


会不会有税务筹划和盈余管理的空间呢?



四、为什么非得用预收账款


1.如果单单为了往来账清晰


所有的销售都走应收账款也可以吧?当然行!


比如:不管是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都过中间科目:应收账款。


这样的话,所有的收入都经应收账款,然后可以通过应收账款科目的核算项目,查询任一家客户的收款记录。


这也是可以的!


但是,这中间还有另一个问题,必须得先做收入处理,先计收入的话,税还是得及时交。


如果,我们先做第二个分录,先贷应收账款,我们就会发现,应收款账的借方余额会出现负值,是不是很不好看?会不会被查?


会不会显得我们财务水平很不上档次?



2.使用“预收账款”的好处


先说常用“预收账款”的一些情况吧,比如:房地产预售、长期服务费收取,待分摊租金收取,销售物品的办卡充值等。


这些都可以入预收账款,这也是“正经”通过预收账款账户处理的。


但有些机灵的企业会“不正经”地使用它,无限期地推迟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也就推迟了交税时间。甚至他们可以操纵利润,想让哪个期间的利润高,就在哪个期间确认收入。


是不是很任性?


这中间有些是合理的,有些是不合理的。


不管怎样,最起码这样处理给了我们“可操作”的空间!


也有一些人,是通过“长期应收款”或“应收账款”账户来处理,早确认收入早交税,真真不为公司考虑,也没水平。



其他类型的收入也是可以走“预收账款”的,先说说预收账款的会计处理吧:


(1)收到钱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开发票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我们来分析下这两个会计分录:开了发票之后才确认收入,而不是收到钱就确认收入,也不一定非得在收到钱时就开发票。


这中间就有了时间差,两个会计分录也可以分不同时间段来做,如果我们推迟开发票,是不是就可以推迟交税呢?如果我们不确认收入,是不是也可以晚交税呢?


是的,抓住这个时间差和预收账款的特殊性,就有了盈余管理和税务筹划的空间!


好多人会说:“我们不开发票就不确认收入,用不用预收账款科目都一样!平时我们也会经常靠晚开发票才推迟纳税的。”


但忽视了另一个问题:如果你用“应收账款”核算,那是不得跨期间的,本月有了银行收款时,是必须过“应收账款”科目,必须计入收入的。


如果我们先做收款处理,那“应收账款”账户借方余额就会出现负数,一旦借方余额异常,就像秃子头上的虱子,有人一查,想跑都跑不了。


但是,如果用“预收账款”处理,借方、贷方有余额都是正常的。


而且,一方面我们可以晚点开发票,另一方面,开了票入了“预收账款”也可以跨期确认收入!


这样,是不是就可以推迟交税了。



3.我们要合法经营、合法纳税,要“适可而止”


用这种处理方法进行税务筹划,有些业务非常适合,但有些业务要慎用或者使用要有节制。比如合同明确的、出货验货清晰的,且须提前开发票的业务,要慎重考虑此方法,如果有合理的收入确认规则还好,如果没有,税局一查一个准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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