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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软件产品认证条件(软件产品认证有什么标准)



五、荷兰最先击穿“苹果税”防线

因优越的产品、商业智慧或历史偶然获得的垄断地位都不违法,除非是被告通过反竞争行为故意维持之,产生了反竞争效应,例如价格上涨、产量下降。


问题在于,苹果的IAP反引导条款是否系反竞争行为,是否导致了反竞争效应?


Epic分别依据美国《谢尔曼法》、加州《竞争法》,对苹果的IAP反引导条款提起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指控,前者由于Epic未能条件证明苹果是垄断者而失败,软件后者获得了Rogers法官的支持。


加州《竞争法》禁止“任何非法、不公平或欺诈性的商业行为或做法”。Rogers法官认为——


“苹果使用反引导条款不仅限制开发者只能使用IAP支付系统,还禁止开发者在IOS生态系统内向用户传达其他应用商店潜在的低价数字商品信息,以及告知用户苹果正在收取30%的佣金。用户对价格和质量的比较性信息知之越少,市场主体就越容易收取超竞争的服务价格或者提供低劣的服务质量。”


“苹果的反引导条款的确限制了用户的知情选择,抬高了用户的信息成本,相应损害了应用开发者与广大用户等公共利益,因此认定构成不公平的商业行为。”


这种“不公平的商业行为”是否导致了价格上涨、产出下降等反竞争效应,由于证据不足,Rogers法官没能得出肯定性结论,但她认为30%的佣金抽成的确过高了:


第一,苹果主张这是基于知识产权的合理回报,但该观点站不住脚。证据显示,苹果对其App Store特定知识产权的投资明显偏低;


第二,乔布斯等人当年确定30%的佣金时,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App Store,彼时其他分销软件的硬拷贝成本为40%-50%,苹果认为将佣金降到30%是一个“巨大的下降”,可以吸引更多开发者为苹果开发应用程序。因此,苹果选择这一佣金率从未考虑或分析过App Store的运营成本,亦未能证明30%的佣金率与其运营成本存在任何关系;


第三,苹果认为30%的佣金与开发者从App Store中获得的价值相称。这种说法没有道理。iOS生态系统由软件苹果独占,缺2020乏系统内竞争,难以证明苹果30%的佣金与其服务的市场公允价值。多个开发者都作证说,苹果收取的佣金相对其提供的服务来说太高了。苹果未能论证它收取的佣金与它提供的服务存在任何可以量化的关系。


财报显示,2021财年苹果的服务部门收入高达684亿美元。按照英国CMA的保守比例推断,其中513亿美元来自App Store,包括佣金、广告收入等,营业利润率在75%左右,据此计算的运营利润约为385亿美元。


Google Play作为全球第二大移动应用商店相形见绌。美国37个州检察长诉谷歌垄断案证据显示,Google Play在2019年的营业收入、利润、营业利润率分别为112亿美元、70亿美元、62%。


鉴于Epic并未对苹果的佣金政策提出救济请求,Rogers法官在一审判决书针对IAP反引导条款发布禁止令,命令苹果在2021年12月9日之前全面废止。这意味着,不再区分规模大小,(1)所有美国iOS开发者都能在应用内置跳转链接,引导用户在购买数字商品时绕开IAP,(2)还能通过iOS用户自愿提供的邮件等通信方式,告知用户除IAP以外的购买渠道。


Epic与苹果针对一审判决,均向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在一审禁止令生效前1天,巡回法院支持了苹果延期执行上述禁止令的申请,将在上诉过程中进一步审查之。


除Epic之外,大型开发者关于IAP引导条款的反产品认证垄断指控还在继续,受理March集团投诉的荷兰ACM率先洞穿苹果防线。


2021年12月24日,什么荷兰当地法院确认,苹果必须执行荷兰ACM的反垄断处罚决定,该决定认为苹果滥用了在荷兰iOS约会类应用程序App Store服务市场的垄断地位,限制约会类应用程序只能使用IAP,征收不公平佣金比例(30%)。荷兰ACM命令苹果限期整改,否则将处以最高5000万欧元的罚款。



六、苹果的抵制:“免税额”3%

如果大型开发者可以“引导”用户绕开App Store及其iOS应用,例如在开发者网站进行数字商品交易,依据苹果与美国小型iOS开发者群体达成的和解方案,苹果是否不再收取佣金?


其他先例显示了肯定的答案,在2021年9月,苹果在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JFTC)的调查压力之下,允许全球阅读器类iOS开发者进行“引导”操作,无需缴纳任何佣金。


阅读器类iOS应用提供的是数字杂志、报纸、书籍、音频、音乐和视频的内容“订阅”服务,与一般应用“购买”服务都属于数字商品交易。


苹果拒绝遵循先例。


2022年1月14日,苹果发表声明,将允许荷兰App Store中标准约会类应用开发者选择其中之一:(1)继标准续使用苹果IAP,(2)授权其设置一个iOS应用内链接,引导用户到开发者网站进行交易,或(3)在iOS应用内接入第三方支付系统。


与此同时,苹果告诉所有在荷兰App Store中分发约会类应用的开发者,选择什么后两种方案的话,苹果还将收取27%的佣金,免去的3%,相当于之前使用IAP的支付通道费。


“开发者每个月都要向苹果提供报告,报告应当详细记录你通过App Store促成的每一笔数字商品交易,苹果据此计算、审计、收缴每个月的佣金总额。如果不支付佣金……苹果会将你的应用从App Store中删除或从苹果开发者计划中删除。”苹果在开发者博客中写道。


苹果继续主张佣金的主要理由是,App Store促成了交易,例如授权开发者设置一个iOS应用内链接,引导用户到开发者网站进行交易。


苹果自由裁量权的底气在于,在全球范围内,甚至是Facebook、谷歌、亚马逊、微软等互联网巨头,都在依赖iOS生态系统中App Store这个双边平台分发iOS应用,与10亿左右的高净值iOS用户建立交易联系。


“Take it or 有leave it”,这就是跨国平台与各国开发者、用户等利益攸关者的权力分配格局,苹果并非孤例。至少迄今为止的反垄断执法,暂未改变这一点。



七、结语:谁能制衡跨国平台

关于“苹果税”的反垄断救济,根本追求是恢复市场竞争,通过竞争确立一个更为公允的佣金比例。


但iOS生态系统中有且只有一个App Store,至少在内部不存在“促进竞争”的空间。Google Play等安卓移动应用商店,又无法对App Store构成有效竞争约束。


在有限的执法空间中,解除苹果的IAP反引导条款,允许合理“避税”,系共识性的行为救济手断。这样的话,开发者能在App Sto产品认证re之外,例如自己的网站上执行更低的数字商品价格,倒逼苹果在佣金方面参与竞争。


这个良好设想之所以被苹果抵制,不是法律工具威慑力不足,而是一个普通主权国家在与一个市值超过或接近本国GDP的跨国平台进行监管对抗时,办法本就不多,将苹果逐出本国市场已经是压箱底的招数了,苹果的后手却是除该国家之外的全球智能设备生态系统市场。


有人会问,是不是可以通过立法改变这一点?


2021年9月,韩国修订的《电信业务法案》(Telecommunications Business Act)生效,此后的细则规定了苹果、谷歌都必须解除IAP等反引导条款。谷歌同意了,但一样要对其他支付方式收取佣金,只比使用Google Play支付系统优惠4%。苹果的整改方案如无意外,将与它在荷兰的方案一致。


有人会问,是不是可以命令苹果开放iOS生态系统,在系统中增加其他移动应用商店,与App Store竞争?


Epic在起诉苹果时提出过类似诉求,已经被Rogers法官否定。她分析了封闭的iOS生态系统的商业正条件当性,例如保护了用户的隐私与安全,“消费者喜欢这些属性,苹果设备之所以无处不在,部分归功于围墙花园式的生态系统。”


即便通过立法强制苹果开放了iOS生态系统的话,根据安卓设备品牌与Google Play签署合同并收取进场费的商业实践可知,苹果有权向申请开放者,例如Epic游戏商店,主张经济权益。


苹果要价过高的话,可能又要监管机构介入商业谈判的微观管理,例如为双方促成或制定强制开2020放的具体条件、合作价格、履行条款等,并持续监督执行情况……苹果可能具备自然垄断的属性,但毕竟不是公用事业,不适宜价格管制。


总之,在“苹果税”的反垄断问题上,不宜矫枉过正,但若荷兰、韩国等力有不逮的话,美国、欧盟和中国凭借市场规模优势或许还能与苹果掰一掰手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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