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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国家税务局定额发票(四川省税务局定额发票查询系统)

路边公共停车位


车主 停车位上被剐蹭 有苦不能说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类似于杨先生这样的遭遇不在少数,车主们往往在爱车被剐蹭后,由于找不到相关单位讨要说法,最终也是有苦说不出。


管理者 仅收取占地使用费不为车辆安全负责


车主停车,明明交了停车费,那么爱车被剐蹭,车位管理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对此,红星街一位路边停车管理员明确向记者回复:停车收费,收取的仅仅是车辆占用公共资源的占地使用费,并不包含车辆管理费。因此,车主车辆被剐蹭,他们无责!


而在顺河街一处营业性私人停车场,管理员都坚称自己所收取的费用与车辆管理无关。“我的工作就是开关门,让需要停车的车辆进入,然后让需要开走的车辆离开。”负责停车收费的老大爷对记者说道。


交警回应 索要发票相关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


对于车辆剐蹭这样的“微事故”,交警是怎样处置的呢?对此,市公安交警支队勤务大队静态交通管理中队中队长陈敏建议:广大车主在停放车辆后,记得索要发票,发票中对于车辆停放产生的法律关系有明确的规定,并给出了相关的解释——


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停放产生的法律关系分为:机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和停车场地临时租用合同关系。凡使用绵阳市地方税务部门“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的停车场所,机动车停放产生的法律关系为保管合同关系;凡使用财政部门“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定额票据”的停车场所,机动车停放产生的法律关系为临时租用合同关系。


停车场经营者未尽管理义务或者管理不规范,导致车辆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车辆停放者因过错造成停车场设施或者车辆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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