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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会议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13日对外发布重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更严格的新规从7月1日起施行,多处修改释放坚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信号。


此外,对违规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以及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会议如何分类


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分析


为何密集调整?顺应市场厉行节约


对于如此密集的调整相关标准,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小川认为,这些标准并不是现在才制定,而是过去一直有相关的规定,只是需要根据市场的价格变化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这应该是一项日常的工作。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标准的调整主要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市场角度,一是从行政节约角度。从市场方面看,有些标准调高,比如差旅住宿费等,主要原因在于酒店人员成本等费用增加,是顺应市场进行变化;但同时,也要遵循节约的原则,反对浪费,比如将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使用年限延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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