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吉林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吉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一、政策适用范围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我省小微企业。


全额返还小微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缴交的工会经费。


三、工会经费返还的流程和要求


1.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填报《吉林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向上级工会提出申请。


2.县以上工会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审核、审批,按季度返还工会经费至小微企业工会账户,建立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收缴台账,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3.小微企业缴交的工会经费中,县以上各级工会不再参与分成,由负责经费收缴的市、县工会直接确认为本级收入;落实支持政策部分,使用补助下级支出科目核算。


4.通过税务部门代征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所产生代征工作经费由直接负责经费收缴工作的市、县工会承担。


5.暂未建立工会组织已缴交建会筹备金的小微企业,上级工会要建立建会筹备金收缴台账,详细记录缴交建会筹备金小微企业的相关信息,小微企业工会组建后,要全额返还其建会筹备金余额。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