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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维科宾馆邮编(北京维科宾馆属于哪个街道)

公司代码:600724 公司简称:宁波富达


一 重要提示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1,688,117.9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7,818,126.59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4,781,812.6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401,264,616.40元,减去实施上年度分红应付普通股股利390,215,089.17元,年末母公司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24,085,841.16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45,241,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分配金额为317,953,035.62元,结余6,132,805.54元结转下期。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商业地产的出租、自营联营及托管业务;水泥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等。


公司的商业地产主要以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为主体,商业地产核心项目为宁波天一广场,其经营模式有出租、自营、联营,可出租面积15.55万平方米(不包括自营和联营面积),托管的两个项目为和义大道和月湖盛园,经营面积分别为3.73万平方米和3.77万平方米。


三个商业地产项目在宁波是商贸核心区,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及影响力。公司着力商业与地产的价值融合与提升,创新商业运营模式,在区域拓展中打造高品质商业项目,抢占区域市场制高点,提升综合效益和衍生收益,奠定区域商业龙头地位。


目前,受宏观经济调整影响,国内消费需求下降,加上电商冲击、区域内各商家日益激烈的无序竞争,可能会影响到经营目标的实现;随着城市周边区域的快速扩张及“次中心”、“多极化”商业综合体规模的逐步显现,必然对城市核心商业广场的商户、客流产生一定分流作用,如何确保和稳固天一广场核心商贸区的聚客力、竞争力,如何应对新兴区域商业中心的竞争,将是公司需要长期面对和解决的难题。


公司的水泥制造业务主要以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为主体,年生产水泥能力490万吨。公司根据市场竞争环境和区域发展空间,强化内部管理,探索产业延伸,寻求战略合作,调整区域布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当前,水泥行业产能过剩、外地企业冲击,市场竞争加剧;其次节能减排、环境治理和税收等政策要求提高对公司效益产生影响。因执行浙江省“大气十条”的要求,科环公司需要实施关停搬迁问题整改,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协调下,2019年7月底,发改委通知明确的整改方案为:科环公司(余姚厂区)2020年底原厂区关停、水泥粉磨系统搬迁。关停搬迁事项会对本公司2021年及之后的效益产生不利影响。(详见上交所网站本公司临2019-34号公告)。


2020年,科环公司水泥回转窑已于12月28日关停;科环公司水泥粉磨站迁建项目12月29日开工;科环公司拟与上峰水泥合建的“浙江上峰科环建材有限公司45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异地迁建产能置换方案”,已完成浙江省经信厅关于产能指标合作的审批,现项目进入总图设计、建设用地规划、落实矿山资源等阶段。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前期对零售企业联营模式使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存在一定争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1月13日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对零售百货业联营模式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做了明确规定。据此,因公司部分营业收入涉及零售百货业联营模式,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项目进行更正。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将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重新评估了主要收入的确认、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临2021-003号公告《宁波富达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主要经济指标


2020年度公司共完成营业收入23.40亿元,同比下降25.58%【因零售百货业联营模式的营业收入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核算,减少营业收入2.89亿元;因疫情减免租金(联营收益)0.59亿元;2019年处置投资性房地产(阳明西路房产)取得营业收入0.96亿元;剔除上述因素后实际下降11.81%);利润总额7.01亿元,同比下降16.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2亿元,同比下降13.45%(去年同期出售阳明西路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设物,实现利润总额7,634.99万元,确认2018年重大资产出售应收转让款项的利息收益3,544.40万元,剔除以上因素后利润总额和归母净利润实际分别增加3.52%和22.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8亿元,同比增加2.51%(由于归还大额银行借款和公司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利息支出5,928.19万元)。实现每股收益0.291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5181%。期末股东权益合计34.79亿元,注册资本14.45亿元。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41.57亿元,其中货币资金15.42亿元、投资性房地产11.63亿元;负债总额6.78亿元,其中银行借款0.6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29.53亿元,资产负债率16.30%,分别比年初增加1.08%和减少12.59个百分门头沟点。


2、产业板块简况:


(1)商业地产:2020年度完成营业收入4.70亿元(占公司年营业收入的20.07%,其中租金收入2.91亿元,商品销售收入0.75亿元,托管收入0.2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41亿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34.42%),净利润1.7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贡献率为41.87 %),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44.12%、18.91%和19.81%。(因零售百货业联营模式的营业收入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核算,减少营业收入2.89亿元;因疫情减免租金(联营收益)0.59亿元;剔除上述两项因素后实际下降2.67%)


天一广场可供出租面积15.55万平方米(不包括自营和联营面积),出租率97.15%。


(2)水泥建材:2020年年度累计销售各类水泥502.22万吨,完成销售18.71亿元(占公司年营业收入的79.93%),实现利润总额3.67亿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52.37%),净利润2.9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贡献率为36.17%),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10.47%、15.05%、21.79%和21.52%。


3、管理情况


(1)坚持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0年,新《证券法》的实施是资本市场的大事,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特别是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规范运作,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公司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在日常经营中,保持“四个敬畏”、坚守“四条底线”、勇于担当、勤勉尽责、科学决策。


公司重视董事会成员的专业特长与互补性,在董事会换届过程中对独立董事的选择上,坚持选择社会口碑好、专业能力强的专家。


公司重视和不断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按要求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明确要求并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学习信披相关的政策法规,涉及披露的事项,有明确和严格的流转程序。《证券法》修订后,公司已多批次组织控股股东董监高、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公司关键岗位、公司职能部门的学习,并在公司网站、宣传窗、专栏积极宣传。保持“四个敬畏”、坚守“四条底线”、勇于担当、勤勉尽责的理念深入人心。


(2)注重回报,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积极保持与投资者、金融中介、财经媒体的沟通,认真做好投资者日常接待,不断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努力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平。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主动接受社会和广大投资者的监督。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报告期内,实施完成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0.27元,现金分红3.90亿元,股息率达6.14%。


公司重视舆情管理,落实专人监控相关舆情,密切关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规范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专线接听投资者来电,耐心、及时解答投资者询问。


(3)加强现有产业的整合提升,提升经营质量


结合疫情发展情况紧密推进复工营业,广场公司通过优化业态品牌配比、提升商圈功能品质、多渠道创新营销、多途径深化服务、建立“天一智慧商圈管理平台”等系列举措,努力打造“大天一”核心商圈,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全力以赴做好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创建工作,天一广场摘牌首批“席地而坐”示范区域,为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增光添彩。


三家水泥生产企业疫情期间提前安排回转窑和粉磨设备大修,做好重点客户一对一调查摸底,复工后持续抓好精细管理、环境管理、内控管理和长效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平稳有序。科环公司面对疫情与回转窑年底关停双重压力,负重奋进,仍取得了较好业绩。蒙自公司面对疫情影响及各水泥企业降价销售激烈竞争,及时调整生产销售策略,着重依托高强度熟料优势主打重点工程,通过大量高等级水泥销售有力消化熟料库存。新平公司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和同行恶性无序竞争,外拓市场内挖潜力,回转窑技改后原料质量控制、水泥质量工艺控制、回转窑窑操作得到优化和提升,做到了稳质增产。


(4)积极拓展新产业,努力谋求新发展


充实产业拓展人员并形成工作机制,研究并购战略和产业发展方向,积极寻找合适并购标的。围绕宁波市“246”、“225”、“3433”、“4566”产业结构发展方向,重点研究和寻找适合公司发展新的产业;成立水泥产业拓展工作专班,相继考察了多个水泥项目。


(5)不断规范三会运作,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十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科学决策、依法运作,恪尽职守、勤勉履职。2020年共组织召开1次股东大会,通过13项决议;组织召开6次董事会,通过32项决议;组织召开4次监事会,通过14项决议。全体董事在年度内未发生一起违纪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列席董事会,对监管部门规定事项实施监督,并出具相关专项意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时召开会议,对各自分管事项展开工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修订发布了财会〔2017〕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街道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于 2020年 1 月 1 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将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至 2020 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52,486,506.06 元调整至合同负债。


涉及零售百货业联营模式的营业收入,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11月13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规定按净额法核算,新收入准则的执行对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影响较大,但不会对当期和本次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将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


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项目进行更正。


更正前:


更正后:


调整数据:


三、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临2021-003号公告《宁波富达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北京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1-009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十届董事会董事辞职并补选董事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王兵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兵团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其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王兵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兵团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对王兵团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拟补选王海雄先生为公司十届董事会董事,并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邮编满时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1-017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华楼巷15号天一广场党群服务中心305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十届十七董事会、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6、8、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4-83860986)。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函、传真以2020年4月21日(含该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08号建设大厦18楼1803室


邮编:315000 联系人:赵立明、施亚琴


电话:0574-87647859 传真:0574-83860986


六、其他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将结合会议现场的表决结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在2020年4月22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6、本次会议为期1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7、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宁波富达十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宁波富达十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哪个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1-010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辞职


并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25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何自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何自力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门头沟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其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何自力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何自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补选独立董事完成之日起生效,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在补选独立董事完成之前,何自力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对何自力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拟补选崔平女士为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1-011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3、宁波甬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4、浙江上峰科环建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202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参)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94亿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4亿元,单个担保对象的担保总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2021年度控股子公司无为母公司提供担保计划。


2021年度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科环公司计划为其控股子公司宁波甬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舜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2021年度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科环公司计划为其参股子公司浙江上峰科环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科环”)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0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北京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公司为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担保0.3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2021年对外担保计划已经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适应公街道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精神,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就2021年度对外担保作如下计划安排:


202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参)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94亿元,其中:


(一)202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4亿元,单个担保对象的担保总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具体担保对象为:1、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环公司”),2、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


(二)2021年度控股子公司无为母公司提供担保计划。


(三)2021年度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科环公司计划为其控股子公司宁波甬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舜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四)2021年度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科环公司计划为其参股子公司浙江上峰科环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科环”)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0亿元。根据科环公司与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简称“上峰建材”)于2020年12月18日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拟以各自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和现金等共同合作成立合资公司----“浙江上峰科环建材有限公司”(简称“上峰科环”)在浙江省诸暨市次坞镇合作建设一条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注册资本全额实缴到位外,各方股东约定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1)各股东方按股权比例直接提供资金;2)在上峰建材资金充实的情况下,由上峰建材提供股东借款,其余各方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向上峰建材提供质押反担保;3)上峰科环对外融资,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如任一方或多方无法提供担保的,则其余各方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向担保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临2020-039号《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科环公司与上峰建材共同投资新设公司合作迁建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的公告》。


(五)2021年度为非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8.94亿元。


(六)截止2021年3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


1、担保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2、担保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七)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投资协议约定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的除外。


上述担保额度自报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到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止。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该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被担保人情况:


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5亿元,公司持有其52%的股份,注册地址余姚市城区富巷北路558号(原城区胜归山),法定代表人:俞枢根,经营范围为:新型建材的研究、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水泥、水泥制品、砼结构构件、轻质建筑材料、水泥熟料的制造及销售;房屋租赁、水泥筒租赁;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置利用;火力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47亿元,负债总额3.19亿元,其中银行短期借款0.60亿元,资产负债率25.6%。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48亿元,净利润2.65亿元。


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宾馆公司持有其52%的股份,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扬武镇大开门,法定代表人:俞枢根,经营范围为:水泥的生产、销售;水泥熟料、混凝土、水泥制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粉煤灰、矿粉、渣粉、其他矿物外加剂的生产加工、销售;建筑石料的开采、销售;火力发电;固体废弃资源化处置利用;新型建材研发及其他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2亿元,负债总额0.83亿元,资产负债率32.9%。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8亿元,净利润0.28亿元。


宁波甬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0.50亿元,子公司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00%的股权,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188号,法定代表人:俞枢根,经营范围为:水泥粉磨加工、水泥、建材的销售,水泥制品、矿粉、粉煤灰加工、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0.88亿元,负债总额0.38亿元,资产负债率43.2%。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亿元,净利润-16.53万元。


浙江上峰科环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50亿元(科环公司以现有生产线产能及现金出资共计出资额 9,450 万元,占21%,上峰建材以现有生产线产能及现金出资共计出资额35,550 万元,占合资公司的 79%。为履行产能合作申报相关手续,合作双方已于2020年12月8日注册成立合资公司--浙江上峰科环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合作项目承载主体,上峰科环注册资本1,350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上峰建材79%,计1,066.5 万元;科环公司 21%,计283.5万元),子公司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21.00%的股权,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路96号,法定代表人:俞永良,经营范围为:水泥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0.00亿元,负债总额0.00亿元,资产负债率0.00%。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亿元,净利润0.00万元。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担保计划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必要担保,同意上述担保计划,并同意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担保计划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必要担保,同意上述担保计划,并同意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0.3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0.0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0.00亿元。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3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1-013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1年3月25日,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内控审计单位,年度财务审计费为75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为20万元,并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公司2020年度内控报告审计意见。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1年度审计费用与2020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9日,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0月31日,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邮编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0796417077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7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座10层。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2020年末,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贵州省等地设有分所。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是在与宁波国信联合会计师事所合作的基础上设立,是立信中联发展最迅速的分支机构,成立于2014年2月11日,持有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4091901938E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317号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6楼606室。


(二)执业资质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原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现已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可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019.27万元;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至今未发生职业责任保险赔偿;截至2020年末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大于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可能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截至2020年末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65万,自成立以来无发生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事件,能够覆盖因可能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人员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截至2020年末,合伙人36人;注册会计师32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74人,非注册会计师的从业人员499人。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负责人为舒国平;截至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30人,从业人员8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6人。


(五)业务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业务收入25,998.21万元,2019年末净资产6,114.75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2家,收费总额3,411.60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涉及行业包括房地产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资产均值293.81亿元。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4,577.72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为3,400.54万元,非证券业务收入为1,177.18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5家(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IPO公司),收费总额395.75万元。主要行业为房地产业和制造业,资产均属于值为281,404.37万元。


(六)执业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浙江分所从业人员截至2020年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维科立性要求的情形。


(七)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处分的情形。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至2020年期间受到4次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属于监督管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八)质量控制复核人


邓超,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风险控制合伙人,2003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余年,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杨铭姝,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余年,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九)拟签字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舒国平


舒国平先生,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属于(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浙江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是改革开放后第一批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人士,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资深会员”。从业三十年来,先后直接参加主审浙大网新、维科精华IPO,协审宁波韵升、宁波热电IPO;参与并出色地完成了宁波维科、宁波富邦控股、海运集团的改制;配合宁波市国资委做好资产界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职工劳动关系理顺工作;牵头负责宁波富达、荣安地产资产重组中的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并已成功为宁波、绍兴、嘉兴、台州等多家政府融资平台提供审计服务。舒国平先生还先后担任过宁波市第十二届、第十四届政协委员;2009年、2012年分别被评为宁波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12年被评为浙江省优秀注册维科会计师;现为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宁波市新联会副会长。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朱艳美


朱艳美女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高级项目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主要参与了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荣盛控股哪个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等审计项目。


两位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受到自律监管、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刑事处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出具《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能按照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和2020年度内控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0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宁波富达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十届七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宾馆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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