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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支出抵扣个税标准(个税赡养父母扣除标准)

贤明改革


8月27日,十养父母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拟作赡养“赡养老人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等五处修改,在抵扣项目上做了较大幅度调整。


公开资料显示,个税法在一审稿时增加了5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在二审稿老人时,进一步将赡养老人支出纳入到专个税项附加扣除范围。


二审稿的这一变化,不仅回应了公众预期,更适应了我国社会结构变化的基本趋势。


过去十年来,我国人口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一个基本趋势是,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和“二孩”政策的逐步落地,人口抚养比支出不断提升,这扣除意味着劳动者的抚养成本也随之提高。如果个税不做相应的调整,劳动养父母者的实际税负将呈现上升趋势。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201标准0年总抚养比达到最低,为34.2%,其中少儿抚养比为22.3%,老年抚养比为11.9%。此后逐年提升,到2017年达到3赡养9.2%,其中少儿抚养比为23.4%,老年抚养比为15.9%。


更重要的是,当前抚养成本的结构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也在进一步增长。比如,在赡养老人上,一般的物质型抚养成本,如食品等支出占比将逐步下降,但医疗、护理等服务型支出占比将不断提升。


因此,适应劳动者抚养支出占比逐步提升的趋势,个税法二审稿扣除把赡养老人等支出纳个税入到抵扣范围,客观上有利于减轻劳动者的税负。其实质是针对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对个税抵扣项目做出相应扣减。相比于简单的起征点,在专项附加扣除上做文章,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社会共识,而且能明显提高个税调节的差异针对性和负担合理化的水平,从而实现不同家庭间的税负实质公平。这是一项帕累托改善式的变革。


当然,要把这项改革落到实处,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标准出台。后者的重要性不亚于这抵扣些改革举措。比如,老抵扣年人的抚养成本,如果以养老券的方式给予家庭老年人补贴,那如何与养老人老支出支出抵扣相衔接?类似这类细节还需进一步完善。


□匡贤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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