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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房地产的地税率计算表(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计算方法)

笔者通过下面一个建筑企业2016年8月发生的几项业务,详细解读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如何正确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案例


某市区的甲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在项目所在地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3)承接乙公司亿豪建筑工程项目,工程结算价款为206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60万元,亿豪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


(4)购进工程物资1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7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200万元;甲公司自建职工宿舍领用工程物资100万元(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抵扣进项税额)。


(5)甲公司自购的机械设备施工中发生油费等支付58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


(6)甲公司将畅达建筑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为22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2万元。


(7)甲公司购买一台设备,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


(8)甲公司承包鸿达公司建筑工程项目,全部材料、设备、动力由鸿达公司自行采购。工程结算价款为309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90万元。


(9)甲公司取得华悦公司工程质量优质奖222万元,发生运输费100万元,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1万元。


要求:


1、做出业务(1)-业务(8)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2016年8月份应纳的增值税。


解析


1、要想正确做出每笔业务的会计分录,就要计算出每笔业务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或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等。本案例既考核了营改增相关知识,又考核了会计基本功。


业务(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2)款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税率为11%;《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税率);《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业务(1)销项税额=11100÷(1+11%)×11%=110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翔源公司 11100


贷:工程结算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0


业务(2)是清包工方式,甲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根据《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业务(2)销项税额=1030÷(1+3%)×3%=3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凯迪公司 1030


贷:工程结算 1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0


业务(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是建筑工程老项目,甲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销项税额=2060÷(1+3%)×3%=6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乙公司 2060


贷:工程结算 2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60


业务(4):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业务(4)进项税额=17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200万元不得抵扣税额。《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发生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也就是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1000


原材料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银行存款 1370


借:在建工程——职工宿舍 117


贷: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


业务(5):进项税额=85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机械作业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贷:银行存款 585


业务(6):进项税额=22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工程施工——畅达工程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


贷:银行存款 222


业务(7):进项税额=17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 117


业务(8):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有关规定,业务(8)是甲(不是本案例中的甲公司 )供工程,甲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销项税额=3090÷(1+3%)×3%=9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鸿达公司 3090


贷:工程结算 3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90


业务(9):工程质量优质奖的销项税额=222÷(1+11%)×11%=22万元;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11%,运费的进项税额=100×11%=11万元。


2、计算应纳增值税


(1)一般计税方法


销项税额=1100 22=1122万元


进项税额=170 85 22 17 11=305万元


进项税额转出=17万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1122-305 17=834万元


(2)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增值税=30 60 90=180万元


(3)甲建筑公司2016年8月应纳增值税=834 180=1014万元。


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地税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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