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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会计分录(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付,在计税企业所得税时,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所得税所属当年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考虑到经营活动的招待费和个人消费的招待费难以区分的因素,所以采用双限额扣除法,在两者中选择较少的在税前扣除。


投行企业


对于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行业,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收入,这些收入实际上就属于投行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宣费时就以此收入为基础。


企业筹建期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在产生生产经营收入的第一年扣除,其扣除比例是实际发生额的60%,因为筹建期没有收入,所以是单比例扣除方法。筹建期的招待费扣除比较特殊。


案例分析


甲企业2018年取得销售货物收入3000万元,销售货物时取得包装物出租收入200万元;对外以自产货物投资,其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转让一栋办公楼取得收入100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50万元,2018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25万元。甲企业2018年在计税所得税扣除时实际应扣除业务招待费多少钱?


销售收入:3000万元


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


视同销售收入:1000万元


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收入60%=25*60%=15万元,


按收入的千分之5=(3000 200 1000)*0.005=21万元。


那么甲企业2018年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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