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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抵扣后没有填写加计抵减(红字发票进项税额转出申报)

一发票、哪些行业可享受10%加计抵减政策?


自20税额19年4月1日至2021年1红字2月抵扣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


税额加计10%,抵减应转出纳税额。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是后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填写务取得的


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红字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财税〔2016〕36号


文件执行。


二、哪些行业可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抵扣,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5%,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


人。生活服没有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申报、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


服务和加计其他生活服务。


温馨提示:10%加计抵减与15%加计抵减政策适用范围不同,加计10%加计抵减范围包括:邮


政服务业、税额电信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而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范围仅限于


生活服务业。


三、2020年享受加计抵减政策,需要重新填写声明吗?


纳税人确定发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


计算确定。因此,2020年需要重新填写声明。


四、2020年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如申报何填写声明?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 】、【综合抵减信息报告填写-资格信息报告】、【适用(15%


)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即可填写声明没有,如下图所示: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进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抵减)


《 财政部 税务后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转出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


总署公告2019加计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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