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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关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的政策)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省内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省内相关金融机构:





一、降低企业申请门槛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调整为: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提高申请额度




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其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三、合理分担利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由中央财政分担70%,省级财政分担21%,市县财政分担9%,其中市级财政分担比例应占市县财政分担资金总额的 70%以上。




四、降低反担保要求




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和灵活运用多样化的反担保要求,鼓励担保机构对资信良好的个人和小微企业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允许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场、加盟连锁企业为其所辖企业、商铺提供反担保。




五、健全奖励补助机制




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按照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安排,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及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村,用于其工作经费补助。对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村按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予以奖补;当年贷款回收率达到100%的,可同时按回收额的2%予以奖补,奖励资金从市县奖补资金中列支。




六、做好政策衔接




本通知印发之前已生效的创业担保贷款合同,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本通知无明确规定的,仍按原有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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