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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香港有限公司责任)



定义

根据《公司条例》(622章香港)第二部分第二条第一款释义,非香港公司指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为法团且在香港设立经营地点的公司。


好处

1.税务处理相对方便:如果续体公司(Continuation公司Company)所属法律管辖地对该公司规定无须审计,如BVI与塞舌尔公司等,非香港公司每年随年审递交的财报也无须审计,只需要提交账目的核证副本(也就是持牌会计师、律师等对账目的核实)。


2.税务居民转移:BVI与开曼相继在2018年实施经济实质法,许多BVI与开曼公司为了规避满足经济实质的责任,把税务居民身份转移到香港投资,不过成为香港税务居民也不是单单注册非香港公司就可以,下文会详细列出申请香港税设立务居民的条件。


3.清算需要:部分满足规定的在香港上投资市的香港境外注册的公司选择在香港进行清算,成立专门责任的公司清算用的非香港公司。


香港税收居民申请要求


1.确认是否所有收入均属被动收入(股票、投资),或来自香港以外地方;


2.说明业务经营地,业务性质,提供所有营业地址;


3.列明雇员人数,职责,员工个人信息,薪资金额;


4.说明在香港开始营业的日期;


5.每位董事/设立主要职员的国籍、住址、职责、执行职务地点;


6.说明在港机构的性质,并居民提供上年度财务数据。


注册条件与流程

1.公司名称:非香港公司的名称(法团名称)必须与公司注册地所在公司名称(本土名称)相同。

香港

如果本土名称只有英文名,想在法团名称加上中文名,需要提交经核证的本土名称中文译本,反之亦然。


如果本土名称没有中英文,需要提交经核证的本土名称英文译本。


如果与其他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或者太过相似容易误导公众,有可能会被注册处处长要求有限责任改名。


如果本土名称变更后需要在居民1个月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变更表格。


2.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业务性质、董事、公司秘书和香港授权代表的资料。经营地点必须在香港。香港授权代表必须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或者持牌律师所或者执业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不需要为香港居民。


3.公司章程、注册证书以及公司账目(如公司注册地当地要求)核证副本


后续维护

1.年审:与普通香有限公司港有限公司一样,需要在有限公司成立周年(非香港公司成立的周年)更新商业登记证与递交年报,但是商业登责任记证的更新费用与罚款比普通香港有限公司高。


4.非香港公司有限责任也需要挂水牌,有披露其公司名称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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