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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资支付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读者来信


今年马上就要到十一了,公司又要求我加班,我想弄清楚的是,十一期间的三倍加班工资该怎么算?


河北 李女士


为您释疑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其应得的加班工资中是否包含日工资?对此,实务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和《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且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正常支付的工资中已包含有一倍的法定节假日工资,故只需向劳动者支付另外二倍的工资。


而另一种观点则主张劳动者的加班工资中不应包含日工资。依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三倍的工资。即除了已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外,应另行支付三倍加班工资,即共应支付四倍工资。


根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2条第1项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三倍的工资。即除了工作日工资,应另行支付三倍的加班工资。原劳动部在出台《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后再颁布《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在原条文基础上增加的“另外”两字,明确了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总工资标准即共需支付劳动者四倍工资,用人单位认为只需再支付劳动者二倍加班工资的主张系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误读。


对此问题,我们认同第二种观点。另外,按照《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该休假是计算工资的,即所谓的正常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该300%工资报酬不包含正常休假应支付的工资。


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傅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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