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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关联企业劳务派遣税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

发票是企业的命根子,如一般纳税人、购票计算增值税、费用发票等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有关。今天,小金谈谈劳务派遣公司的涉税问题。



关于劳务派遣的税收问题,一直是财务上最头疼的问题。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税存在税收风险和发票问题。要是劳务派遣的涉税问题没搞懂,小心公司会引来这些涉税风险!


劳务派遣中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1. 被派遣工人的工资


(1)一方支付:实际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公司和个人为个人所得税扣除义务人。


(2)双方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公司和雇佣公司双方取得工资报酬收入的,实际支付的公司和个人为扣除义务人。之后纳税人必须自己申报。



2.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常见于一些建筑企业、影视制作、公共关系活动)


(1)劳务派遣单位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设立分公司的,以分公司为扣缴义务人。


(2)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以用人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3. 建筑安装行业的特殊性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工作期间的工资、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劳务派遣依法扣除缴纳,向职工工作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劳务派遣中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根据(公司)协议,直接向派遣公司支付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


(2)直接向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作为工资薪金和取得福利费的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可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基数,作为扣除其他各种费用的基础。



劳务派遣中的增值税问题

《财税[2016]47号》: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分别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和征收率3%进行计算。


所以,这两个选项都可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同时扣除代用单位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保结余作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的5%计算增值税。


劳动力派遣这一行业,属于服务业,它与一般商品流通行业不同,缺少进项发票,无法及时抵扣进项,许多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都会选择差价计税的方法,因为这种方法使公司少交部分税,减轻公司税负担,但差额计税时要掌握一些开发票,报税,日常工作差异处理。一些劳务派遣公司不能很好地区分派遣到各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名单,因此牵扯到人员、工资统计问题;银行回单、明细乱;就容易出现工作问题。



劳务派遣征税的风险

1. 雇主将应作为劳务费或职工福利费支出的一部分计入工资薪金支出(正确的科目管理费—劳务费),如果是工业企业入主营业务成本,也可以计入劳务费。


2. 派遣公司将从雇主获得的总价款中扣除代收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确认其收入,但将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税前扣除,造成该部分成本费用重复税前扣除。



3. 工资薪金支付方没有履行扣缴义务;派遣公司通常只与部分劳动者签订合同,有的通过往来户支付工资等方式;再或与用工单位推托,形成逃避社保和代扣代缴的代扣。


4. 扣缴义务人对税款、扣缴费用和税率、扣缴错误的税款适用错误。


因为劳务派遣的性质,这种情况很少发生,劳动者自身的风险,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和劳动派遣公司会出现一些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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