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南宁市财政局中介机构入围(南宁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人员)


李敏: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梁航琳:


保障性租赁住房既是保障性住房,也是租赁住房的一种类型。国办发〔2021〕22号文出台以后,南宁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2021年2月,住建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的函》(建办房函〔2021〕49号),该文件对中央下达住房租赁市场试点补助资金,也就是前面说的中央财政补助南宁市的24亿元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补助范围等作出了规定。在此文件的指导下,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结合南宁市实际,研究制订了《南宁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审议后已于今年6月份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南宁市的资金管理办法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住房租赁市场给予资金支持:


卢宝:


近年来,南宁市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混乱,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等违法违规问题。为了维护租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我市着重采取了以下三项监管措施。


梁航琳:


卢宝:


南宁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主体。


一是加快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设立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供专业化、高品质的住房租赁服务,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下一步将在企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税率、对一定规模以上租赁企业给予项目运营补助等方面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传统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支持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三是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服务功能,开展房源信息尽职调查,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规范租金、押金管理,提供规范的居间服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倡导诚信服务。


四是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住房租赁信息采集和租赁服务方面的作用,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开展住房租赁经营。对合法改造房屋用于出租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相应的便利。


李敏: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