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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卡需要视同销售收入吗(頗埜縐种忮彶⻌數呾鼠宒)




市场竞争激烈,营销活动推陈出新,很多商家有会员卡充值送好礼活动,例如客人充值1000送大米一袋,我们来分析会计和税务如何处理?




会计处理

1.充值环节


假设客人充值1000元送大米一袋(价值109元),会员系统和财务系统记录都为1000元,企业没有执行新收入准则。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预收账款-会员卡 1000


赠送大米的前提是客人充值1000,商家收到现金流,可以提前使用这笔资金。不建议大米做其他业务收入,结转其他业务成本,客人并不是为了商家的一袋大米才充值,而是客人看重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赠送大米仅仅是促成更多客人储值,起到宣传推广作用。


(1)购进大米,取得增值税专票


借:库房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


贷:银行存款 109


(2) 赠送大米行为不属于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需要视同销售。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2.消费环节


假设客人消费会员卡180元,按具体商品或者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3%,9%,6%或免税。


借:预收账款-会员卡 1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


增值税

1.充值环节


按照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填写"不征税",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不征企业所得税。


2.消费环节


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根据销售具体商品或者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3%,9%,6%或免税,但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需确认销售商品或服务企业所得税收入。


通俗说,充值时开不征税发票,消费时正常缴税,但不得开具发票。


企业所得税


赠送大米的宣传推广费,按如下规则在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以下几种情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向个人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


3、企业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因此对于个人充值1000元赠送大米行为,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欢迎有不同观点进行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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