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房地产是土地附在土地上不可分割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不可分离的物质及其权利构成的财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也叫“不动产”。
2、房产:是房屋及其权利的总称,是指各种明确了权属关系的房屋及与之相连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地产:是土地及其权利的总称,我国的地产是指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
4、生地:生地是指不具备城市基础设施的土地。
5、熟地:熟地是指具备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土地平整能直接进行建设的土地。
6、毛地:是指城市基础设施不完善、地上有房屋拆迁的土地。
7、净地:指国家在土地出让时,已经完成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
8、土地出让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9、三通一平:指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具体是指: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
10、七通一平:指水通、电通、路通、通讯通(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宽带网络、光缆等)、排污通、热力管线通、燃气管线通、场地平整。
11、宗地:是地籍的最小单元,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城市的土地,以宗地为基本单位统一编号,叫宗地号,又称地号。它有四层含义:区、带、片、宗,从大范围逐级体现其所在的地理位置。
12、宗地图:是指土地使用合同书附图及房地产登记卡附图。它反映了一宗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宗地权属界线、界址点位置,宗地内建筑物位置与性质,与相邻宗地的关系等。
13、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外围所围成空间的水平面积,如果计算多、高层住宅的建筑面积,则是各层建筑面积之和。建筑面积包含了房屋居住的可用面积、墙体柱体占地面积、楼梯走道面积、其他公摊面积等。
14、使用面积:指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使用者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
15、套内建筑面积:指房屋按单元计算的建筑面积,为单元门内范围的建筑面积,是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套内建筑面积时计算实用率的分子,也称为实用面积。
16、套内使用面积:室内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体、柱子等结构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时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套内使用面积是计算使用率的分子,也称为地砖面积、地毯面积或计租面积。
17、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为购买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目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面积,逐步替代以套型建筑面积作为计价面积。
18、使用率:套内使用面积系数,是套内使用面积与套型建筑面积之比,一般高层塔楼在70%-72%之间,板楼在78%-80%之间。
19、得房率:即实用率,指套内建筑面积与套(单元)建筑面积之比。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套(单元)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得房率要大于使用率。一般得房率在80%左右比较合适,一般多层的建筑物得房率为88%,高层的建筑物得房率为72%,办公楼为55%。
20、套外使用面积:指套外全体住宅的公共使用面积,如楼梯间、电梯间、公共走道、公共用房等。
21、房屋产权面积:指产权主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有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22、房屋实测面积:指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工程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开发商依据国家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参考图纸、预测数据及国家测绘规范之规定对楼宇进行的实地勘测、绘图、计算而得出的面积,是开发商和业主的法律依据,是业主办理产权证、结算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的最终依据。
23、房屋施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面积和上年开发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复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24、房屋竣工面积:指房屋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入住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总和。
25、房屋实际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已竣工的房屋面积中已正式交付给购房者或已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商品房屋面积,不包括已签订预售合同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但包括报告期或报告期以前签订了预售合同,在报告期又竣工的商品房屋面积。
26、房屋的预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
27、容积率:即规划地块内各类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28、楼面地价:即单位建筑面积平均分摊的土地价格。楼面地价是房价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与建造成本、开发利润、相关税费等共同构成了商品房的市场价植。
计算公式:楼面地价=土地总价/土地面积*容积率=土地单价/容积率
29、建筑密度:即规划地块内各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
30、绿地率: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率。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
计算公式:绿地率=绿地面积/用地面积
31、楼间距:两相邻楼的外墙面距离。同一个小区两栋相邻的楼与楼之间的距离。建筑间距的控制是为了保障人们工作、生活的质量与安全,满足必须的日照时长、采光、通风、隔音等要求。楼间距的规定:普通小区居住用房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房屋左右间距:多层(4-6层及以下)与多层建筑间距为6米,多层与小高层(12层及以下)为9米,高层与高层之间为13米。
32、公摊系数:指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与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的比。一般住宅公摊系数为:7层以下,7%-12%;7-11层,10-16%;12-33层,14-24%;别墅类,1-8%。
33、裙楼:指与高层建筑相连的附属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
34、住宅层数: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 37-87》,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一般认为建筑总高度超过24m为高层建筑,建筑总高度超过100m为超高层建筑。小高层,人们一般把8层至12层的建筑称为“小高层”(各地概念有别)。
35、层高:房屋一层的高度,指下层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的高度(2.9m)。
36、净高:一间房屋内楼板面与屋顶的高度(2.7m)。
37、进深:一幢建筑物(房子)从前墙皮到后墙皮的距离(长度)。
38、开间:住宅的宽度,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的长度(3m-3.9m较舒适)。
39、商品房:商品房是指由政府批准、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用途的房屋。商品房是能够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自由买卖的大产权房。
40、现房:是指开发商已办妥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的商品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出售合同。在通常意义上指的现房是指项目已经竣工可以入住的房屋。
41、准现房:通俗地讲准现房是指楼体建设已经基本完成,小区及楼内的房型、楼宇间距及小区内设施等重要因素已经基本成型的房产项目。
42、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期房在港澳地区称作为买“楼花”,这是当前房地产开发商普遍采用的一种房屋销售方式。
43、尾房:又称扫尾房。它是房地产业进入散户零售时代的产物,是空置房中的一种。一般情况下,当商品房屋的销售量达到90%以后,一般就进入房地产项目的清盘销售阶段,此时所销售的房产,一般称为尾房。
44、烂尾房:指那些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上马,或者错误判断供求形势,开发总量供大于求,导致大面积空置,无法收回前期投资,更无力进行后续建设,甚至全盘停滞的积压楼宇。
45、二手房:即旧房。新建的商品房进行第一次交易时为"一手",第二次交易则为"二手"。
46、CBD:即中央商务区(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简称CBD,指一个国家或大城市里主要商务活动进行的地区。大多设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主要核心地区,区内有各种一流的建筑和完善的公共设施,例如甲级商业大厦、大型购物中心、康乐文娱设施等,且区内的交通可达度较高。
47、别墅:是指在郊区或风景区建造的供住宿休养用的花园住宅。单楼独栋的则为独栋别墅;两户住宅并靠组成,每个单元楼上楼下为一户的别墅为双拼别墅;由多个独门独院的居住单元拼联组成。各户在房前房后有专用的院子,为联排别墅;合院别墅为联排别墅的一种,以院落为核心的别墅,注重私密性;叠加式别墅一般四层,一、二层为一户,三、四层为一户,上下叠加而成。
48、花园洋房:看上去和叠拼别墅一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别墅,大多是6层以下多层的板式建筑,同样有很高的绿化率,首层一般赠送花园,顶层赠送露台,属于介于别墅和公寓之间的高档住宅。
49、酒店式公寓:是一种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公寓,集住宅、酒店、会所多功能于一体,具有“自用”和“投资”两大功效,但其本质仍然是公寓。通常是指物业的建筑结构形式类似于酒店,而负责管理的物业公司提供酒店模式的服务,如客房打扫、洗衣等,同时居室内配有全套家具及厨房设备,即买即住型。一般以小户型为主,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产权为40年。
50、LOFT:英语意思是指工厂或仓库的楼层,现指没有内墙隔断的开敞式平面布置住宅。通常是小户型,高举架,面积在30-50平米,层高3.6-5.2米左右,上下双层的复式结构,户型内无障碍,减少私密程度。市场上多是商业或写字楼性质,产权40年或50年,生活用水用电按照商用标准支付,较普通住宅高很多。适用于过渡性的居住或投资,居家过日子不是太方便。
51、SOHO:Small Office Home Office的简称,是一个在家办公的概念,引入中国后,成为无数希望自由办公人员的从业场所。属于办公楼的一种;多以小面积分割;每户有独立卫生设备;可称为小户型公寓式办公。用水用电用气等价格按照商业价格收取。
52、复式:在概念上是一层,并不具备完整的两层空间,但层高较普通住宅(通常层高2.8米)高,实际是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1.2米的夹层。
53、跃层式: 跃层住宅是一套住宅占两个楼层,有内部楼梯联系上下层,一般在首层安排起居、厨房、餐厅、卫生间,二层安排卧室、书房、卫生间等。
54、错层式:主要指一套房子不处于同一平面,即房内的厅、卧、卫、厨、阳台处于几个高度不平的平面上。
55、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承租或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属于保障性住房的范畴。
56、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政府一般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
57、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廉租房只租不售。
58、公租房:也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
59、限价房:是指通过多种形式筹集,限定套型和销售价格,实行定向销售,由于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住房困难的政策性住房。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
60、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
61、小产权房:通常是指乡产权房,是指由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私自开发,得不到国家颁发的产权证的房产。小产权房不具备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不能上市流通,不受法律保护。
62、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63、框架结构:是指由柱子、纵向梁、横向梁、楼板等构成的骨架作为承重结构,墙体是围护结构。一般用于小高层和别墅。
64、剪力墙结构:剪力墙指在框架结构内增设的抵抗水平剪切力的墙体。因高层建筑所要抵抗的水平剪力是地震引起,因此也称抗震墙。剪力墙结构指竖向荷载由框架和剪力墙共同承担,水平荷载由框架承受20%-30%,剪力墙承受70%-80%的结构。一般用于高层。
65、砖混结构:房屋的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墙或砖柱,水平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屋顶板。一般用于别墅或多层。
66、配建设施:指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67、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
68、划拨:是指国家将土地无偿划拨给使用人使用,划拨出让的土地由于未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不允许作开发利用。一般都是划拨给国家机关、学校等单位使用。
69、出让:是指与国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出让包括了协议出让和公开出让
70、协议出让:根据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商品住宅、商业、旅游和娱乐这四大类的经营性土地不得通过协议出让同一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也不得以协议方式出让。
71、招标:指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72、拍卖: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73、挂牌: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
74、监理单位:房地产监理公司即负责房地产项目监理工作的公司法人实体。主要工作范围是监督工程施工单位针对房地产项目的施工建造,检查其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或地方的规定和标准。提供整个项目施工质量方面的保证。
75、体量:指建筑物的规模。
76、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77、基础设施建设:指给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和道路等设施建设和土地的平整。
78、房地产企业人防工程:指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时,需同时修建部分地下的人防工程。修改为地下车库的,开发商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人防工程的修建面积是当地规划部门按开发项目人口密度确定,对不建人防工程的,需向当地有关部门交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79、正负零:指的是主体工程进展程度,在主体工程中的地下工程部分完成,该进行主体地上工程部分的时候,也就是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一般是以地平线为标准,高于地平线为正,低于地下线为负。
80、主体封顶:从开挖地基起到房屋顶层完工止,属于楼盘建筑的主体工程阶段,就是主体工程已经竣工。
81、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82、《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8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84、《国有土地使用证》: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8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86、《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87、均价:是指将各单位的销售价格相加之后的和数除以单位建筑面积的和数,即得出每平方米的均价。均价一般不是销售价,但也有例外。
88、基价:也叫基础价,是指经过核算而确定的每平方米商品房基本价格。商品房的销售价一般以基价为基数增减楼层,朝向差价后而得出。
89、起价:也叫起步价,是指某物业各楼层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即是起价。多层住宅,不带花园的,一般以一楼或顶楼的销售价为起价;带花园的住宅,一般以二楼或五楼做为销售的起价。高层物业,以最低层的销售价为起步价。
90、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根据我国发法通则和《担保法》八十九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开发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91、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预付款。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善不相符合。92、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尚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以在小范围内推出内部认购的方式来推介商品房。内部认购的最重要前提是具有一定幅度的购房优惠承诺,优惠一般是比照“开盘价”而言的。如果按照目前房地产开发商通行的“低开高走”的营销原则,内部认购价应该是该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最低价”。在内部认购期间开发商只能收取可退回的诚意金而不能收取客户定金。
93、两书:是指《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94、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
95、土地出让金: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96、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97、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规定税率为3%—5%。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减半征收,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为1.5%-2%,非普通住宅为3%-4%。
98、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具有征收面广、税负轻、由纳税人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完成纳税义务等特点。
99、按揭贷款:按揭是英文"mortgage"(抵押)的音译,是指按揭人将房产的产权转让给提供贷款的银行作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按揭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产产权转让给按揭人的行为。
100、公积金贷款:是一种义务性的住房长期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结合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而实行的一种房改政策,指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偿还等诸环节有机构成的整个运行机制和管理的制度。具体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1)"个人存储,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住房支出,其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2)按"统一管理"的原则管理住房公积金。(3)按"专项使用"的原则运用住房公积金。
101、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其他项权利。
102、房地产产权:指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地产所有者对其所有的房地产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03、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104、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105、共有权证: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对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权人核发,每个共有权人各持一份的权利证书。是《房屋所有权证》的附件,用以证明共有房屋的归属。
106、物业管理:是物业管理企业接受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所有和居住的房屋、设备和相关环境进行管理、养护、服务,并为全体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活动。
107、捂盘惜售:从字面意思理解是“捂住楼盘,舍不得把房子拿出来销售”。其实质是开发商采取的一种销售策略,涉及到的是对销售时机和推售节奏的选择。
108、以租带售:所谓的以租带售方式就是将空置的商品房进行出租,并与租房者签订一个合同,在合同期内买所租的房,开发商即以租房时的价格卖给租房者,而租房者在租房期内所交的房租,可以抵冲部分购房款,待租房者付清所有房款后,便获得该房的全部房产权;如果租房者在合同期限内不购房,则作退租处理,先期交纳的租金可以作为房产开发商收取的房租。
109、返租:在商铺的销售中,采取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三权分离的模式,通过回报租金的方法从购房者手中取回商业铺面的经营权,并对购房者有一定比率的年回报。适用于大型封闭式商场,对开发商的综合运营能力要求极高。
110、产权式商铺:开发商将其开发的商场、写字楼分割成不同面积单位出售,并与买方约定,在出售后的一定年限内由开发商以代理出租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保证买方购买商铺后每年获得一定的收益。这种销售模式,市场称之为产权式商铺,也称作售后返租、售后回租、售后包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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