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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筹划+股利发放(企业为了发放股利进行筹资属于)

(一).基于自然人股东的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


(1).上市公司: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的税务处理:


① 持股期限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② 持股期限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 持股期限1个月以内,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结论】对自然人股东而言,如果持股期超过1年,股票转让投资收益税负(印花税)重 于红利收益的税负(0税负),上市公司发放股利有利于长期持股的个人股东获得纳税方 面的好处;对上市公司而言,发放股利可以鼓励个人投资者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有利于稳 定股价。


(2).新三板公司: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股息红利所得的税 务处理:


① 持股期限超过1年,免税(2015年以前: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 持股期限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 持股期限1个月以内,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某企业为2015年在新三板上市,如果在上市前分配红利1000万元,股东需要交纳个人 所得税是多少? 如何筹划?


『计算分析如下』:


上市前分红股利需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1000*20%=200万元


筹划如下:


在新三板上市1后分红,股东免交个人所得税。


(二)基于法人股东的纳税筹划



【结论】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可以帮助法人股东减少纳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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