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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付款回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付款流程)


单位(企业)申请享受类


一、就业见习补贴


二、中小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岗位补贴


四、新吸纳农民工一次性就业补贴


五、岗位(公益性)补贴


六、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


七、社会保险补贴


八、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


九、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


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


十二、阶段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十三、普惠性稳岗补贴


十四、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十五、中介补贴


个人申请享受类


一、稳定就业补贴


二、新业态灵活就业补贴


三、疫情期间一次性求职补贴


四、一次性就业交通补贴


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六、求职创业补贴


七、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


八、下岗失业人员临时性生活补贴


九、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十、就业重点群体培训期间生活费(交通费)补贴


十一、创业培训补贴


十二、返乡创业培训补贴


十三、劳务品牌培训补贴


十四、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


十五、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补贴


十六、创业担保贷款


十七、创业补贴


十八、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十九、创业吸纳就业补贴


二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二十一、失业保险待遇续发


二十二、超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二十三、生育补助金


二十四、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十五、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地农民再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单位(企业)申请享受类



一、就业见习补贴


(一)享受对象


经县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见习基地”)。


(二)申请条件


吸纳已办理失业登记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为见习人员每月发放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费的就业见习基地。


(三)政策依据


泸市财社〔2019〕146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向县就业部门申请。


申报资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审批表;


2.就业见习人员补贴明细表;


3.就业见习申请表;


4.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5.就业见习协议书;


6.通过单位账户每月发放见习生基本生活补助费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7.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期满或见习满3个月及以上因就业或其他原因终止见习的,按照吸纳见习生人数给予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六)咨询电话


0830-8181775、8189640


二、中小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中小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申请条件


1.2020年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组织员工在疫情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期间防控急需物资的中小企业。


(三)政策依据


泸市人社办〔2020〕13号、泸县人社发〔2020〕5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向县就业部门申请。


申报资料:


1.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吸纳就业对象花名册;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2019年财务营收表、截止2019年12月在岗员工花名册;


5.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民工的企业需提供新招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7.疫情期间组织员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还需提供符合条件对象身份证复印件、疫情期间工资发放银行回单。


(五)补贴标准


按照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六)咨询电话


0830-8181775、8189640



三、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岗位补贴


(一)享受对象


中小企业


(二)申请条件


中小企业在2020年1-6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月平均人数超过2019年末缴费人数。


(三)政策依据


泸市人社办〔2020〕13号、泸县人社发〔2020〕5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向县就业部门申请。


申报资料:


1.增加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2.2019年12月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名册和2020年1-6月各月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名册(经办机构比对参保系统);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补贴标准


按实际增加人数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增加就业岗位补贴。


(六)咨询电话


0830-8181775、8189640



四、新吸纳农民工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各类用工单位


(二)申请条件


2020年2月28日起,各类用工单位(不含派遣到市外用工形式)新吸纳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外地来泸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政策依据


泸市人社办〔2020〕27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用工单位,向县就业部门申请。


提供资料:


1.申报审批表、申报承诺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用工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身份材料,农民工和非泸州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军官转业证(或退役证)复印件。


(五)补贴标准


按符合条件的1000元/人标准给予用工单位补贴,最高5万元。


(六)咨询电话


0830-8181775、8189640



五、岗位(公益性)补贴


(一)享受对象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社区)基层组织。


(二)申请条件


1.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每月发放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


2.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每月发放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


3.村(社区)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每月发放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


4.镇(街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三)政策依据


泸市财社〔2019〕146号、川人社办〔2020〕24号、泸县人社发〔2020〕5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用人单位向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申报资料:


1.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2.申报岗位补贴人员名册;


3.每月工资支付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印章)、用人单位在银行的开立的基本账户;


4.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供);


5.补贴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第一次申请时提供)复印件;


6.属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属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属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的,提供农村低保家庭证明或残疾证复印件及就业证明;属社区、村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的,提供社区(村)就业证明;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提供国家扶贫系统截图或扶贫手册复印件。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村社区)就业的,按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补贴。


2.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800元/人.月进行补贴。


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多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2.小型、微型企业、社区(村)招用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享受政策执行到2021年12月31日。


(六)咨询电话


0830-8183775、8189640


六、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享受对象


各镇(街道)


(二)申请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开发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疫情监测、防疫宣传、社会工作等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性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经备案)。


(三)政策依据


泸市人社办〔2020〕15号、泸县人社发〔2020〕5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向县就业部门申请。


申报资料:


1.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2.申报岗位补贴人员名册;


3.下岗失业人员和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身份材料;


4.每月工资支付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印章)、用人单位在银行的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补贴标准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2400元/人.月,并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灵活性(阶段性)公益性岗位补贴300-500元/人.月、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2000元/人.月。



七、社会保险补贴


(一)享受对象


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请条件


1.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2.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政策依据


泸市财社〔2019〕146号、川人社办〔2020〕24号、泸县人社发〔2020〕5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用人单位向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申报资料:


1.社保补贴申报审核表;


2.申报社保补贴人员名册;


3.用人单位在银行的开立的基本账户等资料;


4.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供);


5.补贴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第一次申请时提供)复印件;


6.属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属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提供国家扶贫系统截图或扶贫手册复印件。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其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享受政策执行到2021年12月31日。


(六)咨询电话


0830-8183775、8189640



八、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


(一)享受对象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1.企业进行了就业登记,与吸纳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3.企业每月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政策依据


泸市财社〔2019〕146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就业部门申请。


申报资料:


1.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花名册;


4.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证复印件、国家扶贫系统截图或扶贫手册复印件


5.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定的劳动合同和最近3个月以上通过企业账户每月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工资银行流水。


6.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补贴标准


1.企业吸纳就业奖补:企业吸纳10人以下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2.企业就业扶贫基地奖补:吸纳10人(含10人)以上评为就业扶贫基地的,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咨询电话


0830-8181775、8189640


九、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


(一)享受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二)申请条件


1.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每个月工作不少于12天。


(三)政策依据


泸市财社〔2019〕146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所在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申报资料:


1.补贴申请表;


2.相关部门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资料;


3.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


4.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证复印件、国家扶贫系统截图或扶贫手册复印件


5.最近6个月以上的每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或其它发放工资印证材料;


6.生产经营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经营者个人社会保障卡。


(五)补贴标准


1.吸纳就业奖补:企业吸纳10人以下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1000元/人奖补。


2.就业扶贫基地奖补:吸纳10人(含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六)咨询电话


0830-8181775、8189640


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一)享受对象


1.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组织新录用1年内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


2.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5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二)申请条件


1.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前,须经县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培训班。


2.须在证书(或鉴定、考核机构出具的文件)落款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超过12个月的不予受理。


(三)政策依据


泸市人社办〔2020〕38号、泸市财社〔2019〕146号 、泸县人社发〔2020〕31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向县就业部门申请。


申报资料:


1.培训结束参加培训学员经过鉴定或考核取得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2.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学员名册;


4.职业培训费发票(参加企业依托所属内部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不提供培训发票)、职业技能鉴定费发票;


5.补贴申请表。


(五)补贴标准


1.对国家职业分类目录中培训成本较高的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培训补贴标准:高级技师6000元,技师5000元,高级工3000元,中级工2500元,初级工2000元,合格证A类1500元。


对国家职业分类目录中非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培训补贴标准:高级技师4000元,技师3000元,高级工2500元,中级工2000元,初级工1500元,合格证B类1000元。


专项能力证书补贴标准1000元。高级技师提升培训合格证C类补贴标准1000元。培训合格证D类补贴标准700元。


2.创业培训补贴标准1000元,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标准1500元。


3.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和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按人社部门认定的备案金额给予补贴。


4.品牌培训补贴标准初级1000元/人,中级1400元/人。


5.项目制培训标准:按泸州市职业培训项目制管理办法执行。


6.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培训补贴。


(六)咨询电话


0830-8183771、8183772


培训机构组织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的有关免费培训,申报资料详见个人申请享受类。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


(一)享受对象


小微企业


(二)申请条件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政策依据


泸县人社发〔2017〕74号、泸市府发〔2019〕4号。


泸县人社〔2020〕5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就业部门申请。


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当年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国家扶贫系统截图或扶贫手册复印件;


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复印件。


(五)贷款额度及贴息标准、期限


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六)咨询电话


0830-8181655、8178578



十二、阶段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一)享受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的阶段性困难企业


(二)申请条件


1.参保及裁员条件。2019年1月及以前参加失业保险,2019年以来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年内最高参保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19年内最高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2.企业缴费基数条件。2019年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不超过7.2 万元(以社保征收的失业保险缴费数据确定);


3.企业盈亏条件。企业财务制度健全,2019年利润总额亏损(企业已在税务局完成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以2019年年度申报表数据为准;未完成2019年年度申报的,以企业2019年四季度已申报税务局数据为准);


4.持续经营条件。企业有2020年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产品购买意向协议或以前年度延续订单合同等意向协议或有经营性收入;


5.企业信用条件。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指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受到行政处罚情况之一,且未完成信用修复);


6.排他条件。以下四种情况除外,即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企业,建筑、房地产、劳务派遣行业的企业,不符合环保政策的企业,无法核定盈亏的企业分支机构(如分公司等)除外。


(三)政策依据


泸市人社办〔2020〕29号、泸县人社发〔2020〕12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企业向县人社局申请困难企业认定,人社局发函经有关部门核实后认定,认定通过后向县就业部门申请困难企业失业基金稳岗返还。


申报资料:


认定困难企业:企业填写《泸州市阶段性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同时提供:1.营业执照;2.2020年持续经营印证材料(提供2020年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产品购买意向协议或以前年度延续订单合同或有经营收入的材料之一)等加盖企业鲜章的材料。将申请资料扫描件提交至县人社局进行困难企业认定。


申请困难企业失业基金返还:困难企业认定通过后,企业在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经办机构在线上审核后拨付资金。提供:1.上墙公示照片加盖公章的纸质资料和公示原件;2.《泸州市2020年困难企业实名制信息录入表》电子版。


(五)补贴标准


按我县6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申请失业保险基金返还,返还金额为2019年12月参保职工人数乘以6个月失业保险金(按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即每人7920元)。


(六)咨询电话


0830-8191049、8178508



十三、普惠性稳岗补贴


(一)享受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1.参保及裁员限定条件。2019年1月及以前参加失业保险,2019 年以来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年内最高参保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2019 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19年内最高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2.信用条件。无失信情况和已修复信用的企业。


(三)政策依据


泸市人社办〔2020〕18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线上申请。企业进五险统一平台→用人单位管理→日常业务申报管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模块→必填项填报、输入申报返还金额(返还金额按上年缴费的50%)、输入上年失业金领取人数→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全称)、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全称)、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办理(点击“办理”后领取人数自动提取,领取人数与自填不一致时,修改后再次点击“办理”)→点击“提交申报信息”→提交后等待就业局审核→进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查询”模块,查询就业局审核是否通过→通过→打印审核表。


申报资料:


1.打印《泸州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返还申报审核表》2份(经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上墙公示照片加盖公章的纸质资料和公示原件;


3.不能确定为企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4.三个信用网站信用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五)补贴标准


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对于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当年享受了普惠性稳岗返还,又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可继续申领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经审核批准后,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差。


(六)咨询电话


0830-8178508



十四、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明确所有参保单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4月 30 日。失业保险总费率按 1%执行(单位 0.6%,个人 0.4%)。



十五、中介补贴


(一)享受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请条件


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外地来泸人员到县内企业就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开展的劳务派遣方式服务),并协助用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三)政策依据


泸市人社办〔2020〕13号、泸市人社办〔2020〕27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县就业部门申请。


申报资料:


1.补贴审批表;


2.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


3.人资力源服务机构资质审核备案登记表;


4.劳动者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企业印章);


5.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6.符合条件人员身份材料,其中农民工和非泸州籍人员提供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军官转业证(或退役证)复印件;


7.人资力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8.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资料。


(五)补贴标准


600元/人。


(六)咨询电话


0830-8181133



个人申请享受类


一、稳定就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外地来泸就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


2019年未在泸州境内就业,2020年1月1日起,首次在泸县内各类用工单位就业(除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外,下同),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


(三)政策依据


泸市人社办〔2020〕27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县就业部门申请。


申报资料:


1.补贴申请表,申领人首次在泸来泸就业承诺书;


2.身份材料:农民工和非泸州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军官转业证(或退役证)复印件,有多重身份的提供其中一种材料即可;


3.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4.就业材料: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申领人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回单。


(五)补贴标准


稳定就业第一年给予1200元就业补贴,稳定就业第二年给予2400元就业补贴,稳定就业第三年给予3600元就业补贴,稳定就业满1年申请补贴,每人最多享受3年,2023年2月28日前稳定就业满1年不足2年,满2年不足3年的可以按月给予补贴。


(六)咨询电话


0830-8183775、8189640



二、新业态灵活就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外地来泸就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


1.通过快递和外卖送餐两类新业态方式实现灵活就业3个月以上的一线劳动者(新业态企业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除外),即快递员、外卖配送员;


2.到就业所在地社区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3.对申领人每月配送结算合计报酬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政策依据


泸市人社办〔2020〕27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县就业部门申请。


申报资料:


1.补贴申请表,申领人身份、真实性等承诺书;


2.身份材料:农民工和非泸州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军官转业证(或退役证)复印件,有多重身份的提供其中一种材料即可;


3.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4.就业材料: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用人单位向申领人发放报酬的银行流水回单(通过其他第三方平台或自有软件发放的,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平台软件发放凭据)。


(五)补贴标准


在稳定就业期内,按每人每月100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申领人首次申领补贴后中断就业,再次到新业态企业就业的,需稳定就业3个月后才能再次申领补贴。


(六)咨询电话


0830-8183775、8189640



三、疫情期间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享受对象


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外地来泸人员。


(二)申请条件


2019年未在泸州境内就业,疫情期间(即从2020年1月25日起至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之日止)首次在泸县内各类用工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


(三)政策依据


泸市人社办〔2020〕27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县就业部门申请。


申报资料:


1.补贴申请表,申领人身份、真实性等承诺书;


2.身份材料:农民工和非泸州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军官转业证(或退役证)复印件,有多重身份的提供其中一种材料即可;


3.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4.就业材料: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期间用人单位向申领人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回单。


(五)补贴标准


按每人6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六)咨询电话


0830-8183775、8189640



四、一次性就业交通补贴


(一)享受对象


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外地来泸人员。


(二)申请条件


2020年2月28日起,返泸来泸就业且稳岗3个月以上并到就业所在地社区进行了就业登记的以上人员。


(三)政策依据


泸市人社办〔2020〕27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县就业部门申请。


申报资料:


1.补贴申请表,申领人身份、真实性等承诺书;


2.身份材料:农民工和非泸州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军官转业证(或退役证)复印件,有多重身份的提供其中一种材料即可;


3.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4.就业材料: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期间用人单位向申领人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回单。


(五)补贴标准


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交通补贴。


(六)咨询电话


0830-8183775、8189640



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享受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按月到灵活就业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备案,并以个体身份缴纳了基本养老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政策依据


泸市财社〔2019〕146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灵活就业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或登录线上平台申请。


申报资料:


1.泸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复印件;


3.泸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按月登记表;


4.泸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调查核实表;


5.灵活就业所在单位出具的就业情况说明及支付劳动报酬的财务凭据复印件;


6.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出具的《灵活就业情况承诺书》;


7.社保卡复印件。


(五)补贴标准、期限


补贴标准:灵活就业后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2/3的标准进行补贴。


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咨询电话


0830-8183775、8189640



六、求职创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1.毕业年度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中职学校毕业生;


2.贫困劳动力。


(二)申请条件


1.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中职学校毕业生;


2.经镇(街)认定的劳务输出带头人,有组织输出到县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


(三)政策依据


泸市财社〔2019〕146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毕业年度中职学校毕业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贫困劳动力向户籍所在地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或登录线上平台申请。


申报资料:


(一)毕业年度中职学校毕业生: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其家庭享受过城乡低保待遇,提供低保证、户口簿复印件;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家庭中有残疾人成员,提供家庭成员《残疾证》、户口簿复印件;


3.建档立卡贫困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毕业生。已纳入学校资助管理系统的不提供材料。未纳入的,提供扶贫手册家庭成员信息单页复印件;


4.残疾毕业生。本人身体残疾,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或能看出本人身体残疾部分的照片;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6.毕业生学生证、社保卡复印件;


7.学校出具的申报资料。《四川省高校及中职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及申报材料;


8.补贴申请表。


(二)贫困劳动力:


1.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3.扶贫手册家庭成员信息单页复印件;


4.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工资表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v2.0信息系统转移截图其中之一;


5.铁路、公路或水运车船票。


(五)补贴标准


1.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1200元/人;


2.贫困劳动力一次性补贴300元/人,并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公路或水运(路)(轮船三等舱)交通补贴。


(六)咨询电话


0830-8183775、8189640



七、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


(一)享受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指以毕业证落款时间起计算,毕业1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半年以上,或到村(社区)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半年以上且办理了就业登记。


(三)政策依据


泸市财社〔2019〕146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就业所在地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或登录线上平台申请。


申报资料:


1.补助申请表;


2.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属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提供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中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属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提供家庭户口簿、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复印件;属残疾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4.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出具的就业情况资料或村(社区)出具的就业情况资料;


5.社保卡复印件。


(五)补贴标准


3000元/人。


(六)咨询电话


0830-8183775、8189640



八、下岗失业人员临时性生活补贴


(一)享受对象


下岗失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


1.登记失业。从企业失业1年以上2年以内进行失业登记;


2.社保断保。从企业失业期间无能力续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断保一年及以上;


3.无失业金。属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从企业失业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政策依据


泸市财社〔2019〕146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常住地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申报资料:


1.下岗失业人员临时性生活补助表;


2.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属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印证材料(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企业开除或辞退材料等;


4.社保卡复印件。


(五)补贴标准


每月补助同期失业金标准的50%,不超过6个月。


(六)咨询电话


0830-8183775、8189640



九、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一)享受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


(二)申请条件


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以内。


(三)政策依据


泸市人社办〔2020〕38号、泸市财社〔2019〕146号 。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个人向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先行缴纳培训费的,向培训所在地就业部门申报培训补贴。


参加免费培训,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向县就业部门申请。


申报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相关证书复印件(低保证、退伍证、残疾证、毕业证等);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失业人员提供)。


4.补贴申请表;


5.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6.培训学员名册(培训机构提供)。


(五)补贴标准


(1)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 A、B、C类按现行鉴定收费标准(含理论考试费和操作技能考核费)的9、8、7倍作为培训补贴标准或按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标准执行;


(2)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3)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A、B、C、D类分别补贴1500元/人、1000元/人、1000元/人、700元/人。


(六)咨询电话


0830-8183771、8183772



十、就业重点群体培训期间生活费(交通费)补贴


(一)享受对象


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二)申请条件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以上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含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学员)。


(三)政策依据


泸市人社办〔2020〕38号、泸市财社〔2019〕146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由培训机构垫资通过银行向培训学员发放后,向县就业部门申请。


申报资料:


1.就业重点群体参加技能培训生活费(交通费)补贴申请表;


2.参培学员补贴发放花名册;


3.银行发放回单复印件;


4.补贴申请表。


(五)补贴标准


按实际到课天数发放(含考试考核鉴定时间),半天40元,一天80元。


(六)咨询电话


0830-8183771、8183772



十一、创业培训补贴


(一)享受对象


1.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在报名前2年内创业的人员(含法人代表、合伙人)。


(二)申请条件


在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含创业实训)或网络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对应合格资格证书。


(三)政策依据


泸市人社办〔2020〕38号、泸市财社〔2019〕146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个人向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先行缴纳培训费的,向培训所在地就业部门申报培训补贴。


参加免费培训,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向县就业部门申请。


申报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失业人员提供);


3.《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补贴申请表;


5.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6.培训学员名册(培训机构提供)。


(五)补贴标准


(1)创业培训合格补贴:1000元/人;


(2)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补贴:1500元/人。


(六)咨询电话


0830-8183771、8183772



十二、返乡创业培训补贴


(一)享受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泸州籍人员:


1.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就业和未就业);


2.城乡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


在经人社部门核准具备创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经考评合格,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政策依据


泸市人社办〔2020〕38号、泸市财社〔2019〕146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免费培训,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


申报资料:


1.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2.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3.补贴申请表;


4.培训预决算明细;


5.培训学员名册;


6.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五)补贴标准


1000元/人。


(六)咨询电话


0830-8183771、8183772


十三、劳务品牌培训补贴


(一)享受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川籍人员:


1.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就业和未就业);


2.城乡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初级劳务品牌培训对象须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初级证书的川籍劳动者。


中级劳务品牌培训对象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对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的川籍劳动者。


(二)申请条件


在经人社部门核准具备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且参培合格率达到相应要求的。


(三)政策依据


泸市人社办〔2020〕38号、泸市财社〔2019〕146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免费培训,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享受。


申报资料:


1.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2.鉴定(考核)相关证书复印件;


3.补贴申请表;


4.培训预决算明细;


5.培训学员名册;


6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五)补贴标准


初级1000元/人,中级1400元/人。


(六)咨询电话


0830-8183771、8183772


十四、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


(一)享受对象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企业职工。


(二)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


2.申报的证书必须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以内。


(三)政策依据


泸市人社发〔2017〕31号、川人社发〔2019〕19号 。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向县就业部门申请。


申报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社保卡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


(五)补贴标准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六)咨询电话


0830-8183771、8178508



十五、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补贴


(一)享受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


(二)申请条件


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或考核并取得相应证书的。


(三)政策依据


泸市财社〔2019〕146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参加免费培训的,由培训机构申请。个人缴费培训的,由参培人员向县就业部门申请。


申报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相关证书复印件;


3.职业技能鉴定或考核费发票;


4.补贴申请表;


5.鉴定(考核)学员名册(培训机构提供)。


(五)补贴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补贴标准与鉴定(考核)收费标准一致。


(六)咨询电话


0830-8183771、8183772



十六、创业担保贷款


(一)享受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自主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含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申请贷款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二)申请条件


1.在泸县辖区内经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运输业提供运营证照,涉及行政许可行业的还应提供行政许可证);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30%;


3.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具备还款能力且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政策依据


泸县人社发〔2017〕74号、泸市府发〔2019〕4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向创业所在地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或登录线上平台申请。


申报资料:


1.本人和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贷款的相关表格;


5.贷款人夫妻双方征信材料;


6.需提供反担保的,出具市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保证反担保书;市级以上认定的创业园区等担保机构认可的法人单位的法人代表提供反担保的,由法人代表签订保证反担保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不动产抵押反担保的,提供相应的权属证件复印件;反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


(五)贷款额度及贴息标准、期限


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1年、第2年给予全额贴息,第3年不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六)咨询电话


0830-8181655、8178578



十七、创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


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3.返乡农民工;


4.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5.其他农民工、退役军人、外地来泸创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即2018年11月15日前从未创过业,之后创业的为首次,下同)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3.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等)正常经营1年以上;


4.大学生在我县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我县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开办“网店”的,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5.其他农民工、退役军人、外地来泸创业人员首次(即2020年2月28日前从未创过业,之后创业的为首次)创业,并吸纳3人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三)政策依据


泸市财社〔2019〕146号、泸市人社办〔2020〕27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向创业所在地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或登录线上平台申请。


申报资料:


(一)大学生创业补贴:


1.创业项目:由个人领办应附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创业证)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由创业团队领办还应附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创业证)。


2.创业实体:领创人毕业证或学生证、就业创业证、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创业补贴申报表(含创业实体概述),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


1.就业创业证(贫困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可不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2.创业补贴申报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4.属贫困劳动力提供国家扶贫系统截图或扶贫手册复印件。


(三)其他农民工、退役军人、外地来泸创业人员创业补贴


1.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2.创业补贴申报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4.吸纳就业人员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回单。


(五)补贴标准


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咨询电话


0830-8181655、8178578



十八、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一)享受对象


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二)申请条件


在我县创办实体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政策依据


泸市财社〔2019〕146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向创业所在地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或登录线上平台申请。


申报资料:


1.大学生创业者学生证或毕业证、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


2.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4.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奖励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六)咨询电话


0830-8181655、8178578



十九、创业吸纳就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泸县辖区内创业的人员(不受户籍人员身份限制)


(二)申请条件


在我县新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成功满1年不满3年并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


(三)政策依据


泸市财社〔2019〕146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向创业所在地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或登录线上平台申请。


申报资料:


1.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2.向招用人员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回单;


3.创业者社保卡复印件;


4.创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五)补贴标准


按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补贴,最高补贴5万元。


(六)咨询电话


0830-8181655、8178578



二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一)享受对象


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政策依据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登录线上平台申请或到县就业部门申请。


申报资料:


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件。


(五)发放标准及期限


发放标准:按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领取待遇期间,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领取期限: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六)咨询电话


0830-8178508



二十一、失业保险待遇续发


(一)享受对象及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实施时间自 2019 年 12 月起。


(二)政策依据


人社厅发〔2020〕24号、川人社办发〔2020〕24号 。


(三)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V2.0 系统识别。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


申报资料:


失业人员的领金期限、就业失业状态、法定退休年龄通过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身份证信息等内部信息比对确定。


(四)发放标准及期限


按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续发期间发生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续发失业保险金。


(五)咨询电话


0830-8178508



二十二、超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一)享受对象及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二)政策依据


人社厅发〔2020〕24号、川人社办发〔2020〕24号 。


(三)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登录线上平台申请或到县就业部门申请,系统识别。


申报资料:


1.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2.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件;


3.本人承诺。


(四)发放标准及期限


按照失业保险发放标准和规定进行发放。


(五)咨询电话


0830-8178508



二十三、生育补助金


(一)享受对象


女性参保失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


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政策依据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享受生育补助金的失业人员登录线上平台申请或到县就业部门申请。


申报资料:


1.申请本人身份证原件;


2.住院发票原件;


3.新生儿出生证。


(五)发放标准


一次性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


(六)咨询电话


0830-8178508



二十四、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一)享受对象


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直系亲属


(二)申请条件


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


(三)政策依据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在死亡后60日内由其直系亲属向县就业部门申请或登录线上平台申请。


申报资料:


1.火化证复印件;


2.申领人身份证,与死者存在供养直系亲属关系的要件资料(如户口薄、结婚证等)。


(五)发放标准


向其家属一次性发给其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


(六)咨询电话


0830-8178508



二十五、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地农民再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服务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或被征地农转非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失业人员(含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成功创业的;


2.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或再就业的。


(三)政策依据


泸市人社发〔2015〕46号、泸市府发〔2017〕10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创业成功人员登录线上平台申请或到县就业部门申请;


失地农民到县就业部门申请。


申报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3.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创办经济实体的有效证明;被征地农民再就业的提供就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据。


(五)发放标准、期限


一次性发放应领而未领的失业保险金。


0830-8178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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