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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专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专票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大成方略答疑



会员:

我公司上月成立,因未及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现因业务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请问我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吗?


大成方略: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你公司若上月成立后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则你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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