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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造成大量留抵的风险(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吗)





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作为一般纳税人,当月购进货物多则进项税也就多,库存商品也就多。如果当期进项大于销项,就会出现留抵税金,同时也会有相应多的库存商品。如果只有留抵税金而没有实际库存,则涉嫌货物已发出但未计提销售,有逃税现象。进项税留抵本月进项有留抵,账务不必作多交增值税处理,仅是账务的处理的话,则不用处理进项税,留抵税金是累计的,可以用以后月份的销项税额进行抵扣,没有时间的限制已认证的进项税没发生销项税,是可以留抵到下个月用销项税减去前一个月的进项税合计。但是当期留底税额多的话,企业购买增加承担出去大量增值税会占用企业的资金,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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