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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配套费(吉林省基础设施配套费现行收费文件)

5日,吉林省物价局发布新建住宅小区电力配套设施工程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显示全省新建住宅小区电力配套设施工程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此外,新建住宅小区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缴纳工程费(包括非一次性缴纳工程费)的供电工程,按原规定执行。开发建设单位与电力公司签订供电设施建设相关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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