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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包括年终奖吗(个税汇算清缴年终奖并入汇算清缴操作)


@所有人,新个税法实施以后,个人所得税也要汇算清缴啦!现与各位老师探讨如下。


一、“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需汇算清缴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做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九号)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吗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汇算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以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应当进行汇算清缴并自行申报纳税。


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需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在次月15日内预扣预缴税款个税;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汇算清缴,自行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操作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注意: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二)经营所得需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并自行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


(三)非居民个人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是操作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需办个税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清缴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新 《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实施以后,具体申报期限要求如下图所示。





注意:移民注销中国户籍前,必须进行离境清算个税。





需要汇算清缴和不需要汇算清缴的情形

一、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5)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清缴的个人)),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6)从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


老师点评:


1、综合所得税率表是以全年取得的四项所得,包括境内和境外所得为计算基数,上述第(1)、(2)、(5)、(6)项的情形下,扣缴义务人无法做到以此为基础计算并代扣税款,所以需要通过汇算清缴解决。


2、第(3)项可能存在于第(1)、(2)、(5)、(6)项的情形,也可能存在于无扣缴义务人(例如:纳税人每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超过800元,扣缴义务人无需扣缴税款)、扣除义务人未依法扣缴税款(应扣未扣税款)


3、第(4)项也可能存在于第(1)、(2)、(5)、(6)项的情形,即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



二、不需要汇算清缴不需要纳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的情形


1、仅从一处取得综合所得、预缴税额不低于应纳税额、且不申请退税。


2、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不超过6万元、预缴税额不低于应纳税额、不申请退税。


3、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不超过6万元、预缴税额不低于应纳税额、不申请退包括税。


4、取得四类分类所得不需要纳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A.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B.财产租赁所得;


C.财产转让所得;


D.偶然所得。


5、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单独计算纳税并进行汇算清缴,不纳入综合所得。


6、非居民个人(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无需汇算清缴,但非居民并入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7、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每年限一次)单独计算纳税,无需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办理汇算清缴。


8、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9、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


10、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年终奖额以内的部分,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11、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不并入当年终奖年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


12、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


13、退休返聘的纳税人领取的养老金、退休金等免税收入无需纳入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


思考:新 《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实施以后,扣缴义务人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纳税人须自行申报,若纳税人未申报,扣缴义务人是否不再承汇算担其他法律责任?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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