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东自然资〔2021〕417 号)。通知指出,针对过去部门分设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以《规定》发布时间点为分界线区分处理。并对规划条件调整涉及土地出让金补缴,做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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