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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不达起征点发票管理(国税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开发票的问题)


未超过起征点的增值税怎么做账?


确认销售收入时做: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单位;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结转免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未达起征点而免去的增值税会计上应该怎么做账?


全过程是:


1、销售时提取


借:现金/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减免结转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3、处理减免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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