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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视同销售税务筹划(赠品客户的礼品要视同销售吗)

关于赠送商品/服务,企业是否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确认销售收入并申报纳税:



关于赠送类型,主要有如下两种:


A. 买一赠一【或者买N赠一】


解析:在税法上的买一赠一应该是更广义上的,看所赠送的赠品,是否和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对应起来。比如购买汽车赠送坐垫,换句话如果不购买汽车,4S店是不会赠送坐垫的,从某种角度来说,该赠送并不构成无偿赠送,是有偿赠送;


B. 随机赠送


解析:随机赠送通常所赠送的赠品,不能与公司销售商品、服务对应起来,比如公司开业或者庆典随机赠送给其他个人的礼品,该类赠送为无偿赠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①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② 用于交际应酬;③ 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④ 用于股息分配;⑤ 用于对外捐赠;⑥ 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根据875号规定,买一赠一不需要做视同销售;根据828号文第二条第五款规定,随机赠送需要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50号):


第四条第(八)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个人,视同销售。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十四条规定: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因此,买一赠一在增值税中不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而随机赠送则根据其是否用于公益事业或者社会公众为对象,确定是否需要做视同销售,确认销售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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