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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预付卡消费管理办法(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草案))

从4月1日起,《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其中明确消费者付钱办卡后有15天的“冷静期”、企业发预付卡要提供担保、体育健身预付卡纳入监管等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条款。


《管理办法》明确了预付卡发行实行“备案管理”,对发行规模、单张限额、预收资金余额处理等作出了规定。不管大店小店,只要发卡,就应该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2020年江苏有关预付式消费敏感舆情共计19565条,这些投诉,大多和商家虚假宣传和消费者的不理性消费有关。为此,《管理办法》给消费者付钱办卡设定了15天的“冷静期”。经营者发行预付卡,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天内,在扣除已产生的合理费用后,无理由退款。


《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还明确,商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预付卡管理工作。比如说投诉较集中的健身卡领域,必须要到主管单位体育部门“报到”。苏州市体育市场管理处负责人严伟杰说:“《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出台,第一次明确了我们体育主管部门对体育行业预付卡管理职能,主要是预付卡企业的备案,发行预付卡的担保,15天无理由退款,以及警示公告。”


江苏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居上认为,《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施行后,会倒逼经营者规范经营,加强服务意识,提升售后服务质量:“此次制定出台的《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共37条,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风险程度,既设置普适性的一般规范,又赋予各行业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具体办法的职责,提升立法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将有力推动预付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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