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皆可参加:
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本市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
根据实际情况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缴费日期:
每年10月中下旬至12月下旬。
●缴费渠道:
线下: 社区服务窗口。 指定银行柜面。
线上: “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中的“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上海税务、随申办、支付宝、微信、指定银行等APP。
● 门急诊支付待遇:
门急诊设起付标准: 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
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
●门急诊支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
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
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 住院支付待遇:
住院(含留观)设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50元,
二级医疗机构100元,
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住院(含留观)支付标准:
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
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
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
60周岁以下人员------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
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
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未携带就医凭证发生的医疗费用怎么办?
参保人员未携带就医凭证的,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
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后,可以在6个月内,凭本人就医凭证、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二)“大病医保”(含在居民基本医保中) 【经办机构】
参保居民申请报销时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 中国人寿保险上海市分公司、 平安养老保险上海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上海分公司。
【报销范围】
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 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本市高校学生患血友病、再障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报销资料】
参保居民:
身份证和医保卡。 医疗收据及明细清单。 病历和住院小结。
高校学生:
身份证和学生一卡通。 医疗收据及明细清单。 病历和住院小结。
【报销流程】
①去往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
②保险机构受理审核。
③审核通过,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
【报销金额】
基本医保个人自负部分由大病医保报销50%。
(三)大学生及中小学生婴幼儿的补充医保:
①大学生的“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自行选择:
可自行选择各商业保险公司的产品,这些商业保险大同小异,都可大幅减轻学生的医药费用,是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补充。
●保障内容:
不仅全额(扣除自负段)承担医保内的个人自负部分,而且还承担了部分医保外自费项目的费用。还包含了大病门诊、疾病身故、意外伤害、住院补贴等保障。
●缴费日期:
都是每学年9-10月缴费,责任期为投保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②中小学生及婴幼儿《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适用范围:
住院费用。
患白血病、血友病、再障、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费用。
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
●使用过程:
入院:持证入院可少交50%预付金。
出院:能够报销的项目均会自动结算。
●享受待遇:
在居民医保支付后,少儿住院基金起付线标准外,再支付50%。
●最高限额:
患一般疾病,每人每学年最高10万元。
患“大病”的,每人每学年最高20万元。
●个人缴费:
在校学生:向所在单位直接缴费。
散居儿童:需家长自行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费。
●缴费时间:
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四)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的“学平险”
●购买原则:
学校不强制投保,不指定某家保险公司,均由家长自愿决定。
●保障方向:
学生在校内或者在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以及生病住院的费用。
●保障费用:
各保险公司可能不同,每学年大概1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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