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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版权著作权样板(著作权法文字作品标准)



  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由作者本人通过独立作品著作权构思和创作灵感而产生构成的,具有独创版权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指可以文字通过印刷、拓印、录音、录像、复印、临摹、翻拍、标准翻著作权法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样板,但无论采用文字版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标准著作权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本样板身应当是法律所作品允许的客观形式版权表现出来文字,公民从事文学文字版、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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