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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局违法(河北省工商局)

今天上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工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牛启忠受贿案,牛启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牛启忠的落马有些黑色幽默的意味。


司法机关在办理另一案件中,发现了牛启忠受贿1万元的线索,到案后,他除交代自己受贿1万元的犯罪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131.686万元贿赂的事实。


文丨李大嘴



9年前,从滕州调任时,千名老百姓自发为他送行;9年后,他却因受贿130余万元站在被告席上。


2015年9月10日上午,山东省工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牛启忠受贿案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牛启忠利用担任山东省滕州市市委书记,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收购、发展经营、土地出让金减免、提高土地容积率、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陈某、张某、王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5.1005 元、美元6万元,折合人民币132.686万元。


根据公诉人在庭审中提供的相关证据,牛启忠是因为司法机关在办理另一案件中,发现其有受贿1万元的线索,从而接受山东省纪委调查的。而在到案后,牛启忠除交代自己受贿1万元的犯罪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131.686万元贿赂的事实。


2016年5月,山东省政府网发布消息,省政府决定任免一批干部,其中包括免去牛启忠的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样哥当时从社交媒体上看到,不少网友认为牛启忠是退休甚至升职。然而,6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对省纪委委员、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牛启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



出生于1957年的牛启忠是一名从沂蒙老区走出的领导干部,他来自一个普通家庭,从民办教师、电影放映员做起,自学完成本科教育学习、35岁成为县级干部、43岁通过考试成为枣庄市委常委,46岁成为枣庄市委副书记、滕州市委书记……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号曾披露,就连接触过牛启忠的办案人员多对他带着叹息,因为除了展现在众人面前的犯罪历程外,一串串GDP数据、一个个企业重组的事例、一个个领导百姓的好评让人为其惋惜:牛启忠在沂水工作期间财政收入从最初的4471万,到了后来的2.75亿,在任滕州市委书记期间,六年里财政收入从最初的2.97亿到了12.2亿。


滕州的工作经历是牛启忠格外看重的。2001年,牛启忠被任命为滕州市市委书记,在这个职位上工作了6年。2006年12月,滕州市委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宣布省委、枣庄市委关于牛启忠等同志不再担任原职务、另有任用的决定。


根据相关报道,牛启忠在当天的会议上充满深情地说,我在滕州奋斗6年,我的心血、汗水、希望已与这块热土融为一体。今后,无论我走到哪里,都会怀念这里的每一寸土地,都会关心这里的每一步变化,都会尽力为滕州提供支持和帮助。


在滕州当地的一些网络论坛中,至今还能看见网友关于“老牛(指牛启忠)的确为滕州办了不少实事”的留言。


9年后,曾经受百姓爱戴的“明星官员”站在了受贿案被告席上。庭审中,牛启忠说:“我为滕州作出了贡献,我离开滕州时当地的人民群众为我送行,我对不起人民群众,我对不起家人,在庄严的法庭上,我深深的悔罪。”


在“堕落”之前,牛启忠也曾坚持底线,多次拒绝他人送来的“好处”,他曾在一家公司最初向他送钱时,安排秘书和司机第一时间将钱送回。


只是,他没有坚持到底,没有管住膨胀的欲望:在向陈某借款30万元后,在陈某撕毁借条明确表示将钱送给他时,选择了默许;在熟识多年的老同学找其办事时,在纠结后放弃了为官的底线;为满足个人的“雅好”,他在购买高档摄影器材后,将解决费用的手伸向了下级,要求下级单位报销12.1万元的费用。



在东营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共有5项牛启忠的受贿事实。据统计,在这132.686万元的受贿财物中,其主动交代的比例占99.3%,其向商人收受的贿赂占90.13%,其他的9.87%来自官员;有索贿情节的财物占9.1%;用于其摄影爱好的财物占16.66%。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牛启忠利用担任山东省滕州市市委书记、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收购、发展经营、土地出让金减免、提高土地容积率、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陈正德、王刚等6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85.1005万元、美元6万元,折合人民币132.686万元。



东营中院认为,被告人牛启忠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牛启忠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系坦白,且案发后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牛启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牛启忠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牛启忠,男,汉族,1957年7月出生,山东沂源县人,大学学历,1973年1月参加工作。历任沂源县中庄公社民办教师、中庄公社电影队放映员,卫生局医训队学员、张庄医院文书,卫生局秘书、人事局秘书,地委组织部干事,地委组织部秘书科副科长,干训科科长,组织部副部级巡视员,沂水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等职。


2001年至2006年12月,任滕州市市委书记。


2006年12月至2009年6月,任山东省信息产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2009年06月至2010年01月,任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10年01月至2011年05月,任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山东省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2011年05月至2012年02月,任山东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正厅级)。


2012年02月至2015年05月,任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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