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金税三期个税申报系统的养老金(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申报)

工资表大家肯定不陌生,因为这个是每一位会计新手或部分HR人必做的工作之一,而现在这张表出个人所得税现了大问题!随着各项政策的更新和换代,工资表也越做越提心吊胆,不因为别的,因为你做的工资表可能存在涉税风险!


01


“工资薪金”变“劳务费”


高新技术企业被查


甲企业人为降低职工总人数,以达到享受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少缴纳养老保险的目的。甲企业为了满足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设定的条件而弄虚作假,这样不仅存在很大的税务风险,而且很可能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今后不仅享受不到税收优惠,而且企业信誉也会受到影响。


案情简介:某税务局对甲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情况纳税评估时发现,三年来甲公司销售额以每年20%的比例增长,所得税税负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其他各项纳税评估指标较好。但是,甲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本年研发人员数”、“本年职工总数”及“本年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三个指标均未发生明显变化,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特征,由此让税务人员产生疑惑。


通过了解得知,三年来甲企业并未增加生产设备,仅是对关键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及生产技术上改进,使得生产能力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但不是造成甲企业生产规模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


为此,税务人员对甲企业进行了五项实地核查,即生产计划及安排记录、员工考勤表、加班补贴表、工资支出及社会保险缴纳原始凭证、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表等资料。


通过核查发现两个异常情况:


一是各部门员工考勤实际人数总和大于《企业基础信息表》上的职工人数;


二是职金税工的社保缴纳比例远高于当地同类企业申报水平。再结合此前发现甲企业“劳务费用”支出数额较大等情况,税务人员判断甲企业可能将部分员工工资以劳务费的形式列入了成本费用。


原来,甲公司发现税务人员对高新技术企业往往检查是否有虚增技术人员的现象,很少检查企业系统职工总人数,便决定反其道而行,真实地反映技术人员数,人为降低职工总人数,这样不仅可以满足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而且还可以达养老金到企业少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目的。


提醒: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一般情况下,在职人员的报酬计入“工资薪金”,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的报酬计入“劳务费”。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但不管在职人员、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若累计工作时间满183天以上的,应归入企业的职工总数。


因此个税,虽然甲公司将部分员工工资以劳务费的形式列入了成本费用的方式以达到减少职工总数的目的,但根据法规的规定,甲公司以“劳务费”支付的报酬的人员,若符合累计工作时间满183天规定的,也应计入职工总数的范畴。劳务费是个坑,不是想开就能开的。


说到这里还要提醒大家,对于今年的税务稽查,工资薪金是重点,与工资薪金息息相关的工个人所得税资表可能存在涉税风险。




02


税务主要稽查四个方面


企业赶紧自查


根据企业情况,稽查人员针对企业账簿中的工资费用项目,从四个方面入手实施核查:


一是审核工资支出凭证。


检查企业的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明细账和计算表,审核工资发放凭证与银行代发工资卡等凭证资料的数据是否对应无差异。


二是核查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金税是否存在异常。


稽查人员分析企业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规模,核实从业职工人数和薪酬标准,重点核实月工资额低于3500元的人数占比情况。


三是检查“账实”差异。


审查分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与实付工资总额是否对应,核对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是否正确。检查“应付福利费”账户支出情况,核实企业通过该账户发放现金和实物的具体情况。


四是结合第三方信息分析企业数据。


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和社保系统,核查工资表中人员与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在数量上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对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人员的比例和收入情况实施核查。


最终经过核查取证,稽查人员确三期认,这家企业在2014年~2016年期间,通过非法冒用他人的个人身份信息的方式,虚列10多名企业人员,虚增工资费用60多万元,以此偷逃个人所得税20多万元。


面对稽查人员出示的证据,企业承认了违法事实。鹤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补申报征了税款,并对企业进行了处罚。




03


工资表9个涉税风险!


一定要注意了


1、工资个税计算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工资表中代扣的个税金额是否依法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是否存在人为计算错误、故意少交个税的情况。


2、人员是否真实


重点检查工资表上的员工是否属于公司真实的人员,是否存在虚列名册、假发工资现象。


3、工资是否合理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三期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4、是否申报了个税


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上的人员是否均在金税三期个税申报系统中依法申报了“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5、是否存在两处以上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养老金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的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应固定一处单位,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发放工资、薪金的合同及发放证明,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固定好的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6、是否存在已经离职人员未删除信息


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中是否还存在人员已经离职、甚至已经死亡等,但是仍然申报个税,未及时删除这些人员的信息的现象。


7、适用税目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是否故意把“工资薪金”项目转换为“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把高税率项目转为低税率项目,造成少申报个税。


8、年终奖计税方法是否正确


对于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计税办法。


注意: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自2022年1月1日起,个人取得年终奖不再适用优惠算法,即不能再单独计税,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9、免税所得是否合法


重点检查工资表中的免征个税的所得项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如免征个税的健康商业保险是否符合条件、通讯补贴免征个税是否符合标准等。




04


公司发工资如何合理筹划?


切忌再次违法


利用离职补偿金避税、现金发工资、贴发票报销、两个银行卡、第三方转账等方式方法明显违法,就别给自己和公司找麻烦了。


提醒


1、个税将是2021年的必查项,只要查个税必查工资表,企业一定要做好自查!


2、自己单位员工离职了,尽快删除个税申报系统中的系统员工信息,避免出现两处以上有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后续麻烦。


3、自己离职了,记住离职前先个税去税务局办理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信息变更手续,否则你会存在关联风险。


4、千万不要用个人卡收款发工资,大额交易的个人卡已经被重点监控,私设小金库相当危险。


6、社保是否足额缴纳,与个税申报人数是否一致都会被稽查。如果社保人数和申报个税人数不一致,将有大麻烦。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