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对秀山县行政事业大厦职工食堂承包人进行比选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比选项目
秀山县行政事业大厦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及日常运营管理。
二、管理方式
本食堂采取整体承包方式,负责提供秀山县行政事业大厦上班干部职工的早餐、午餐和晚餐自助餐服务,不对外经营,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全程监督管理。
三、资质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餐饮管理、餐饮服务),曾经连续经营餐饮5年以上、目前正在经营餐饮半年以上,或者目前正在经营餐饮2年以上的。具有经营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经验的同等条件优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
符合以上要求的法人或自然人可在2019年5月23日至27日,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带以下资料到行政中心一楼0114-2室报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则需出具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以上相关资料必须复印清晰并加盖公章,如未带齐以上资料的不接受报名。
3.有固定的厨师团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厨师团队、人员不少于附件明确的人数,且厨师团队及其管理人员严格服从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管理。
4.入场须缴纳保证金20万元,承包经营前4个月,每个月再缴纳5万元,直至保证金总额达到40万元。
三、比选方式及要求
(一)比选方式
1.经资格审查及现场考察通过的报名人方可纳入比选对象。
2.比选方式:
(1)资料审核环节:分值占总分30%,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评定;
(2)菜单制定环节:分值占总分20%,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评定;
(3)现场试菜环节:分值占总分50%,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评定;
总得分前三名确定为承包人候选人,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考核后按程序确定承包人。若报名不足3家,按实际报名家数确定承包人候选人。
(二)比选要求
1.报名材料须打印一式五份,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材料要用文件袋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文件袋上标明名称及联系方式。
3.材料在报名时一并递交,比选时间另行通知。
四、管理要求
(一)时间
早餐:7:30—8:30(夏) 8:00—9:00(冬)
午餐:12:00—13:00
晚餐:18:00—19:00
(二)对象
(三)菜品
坚持“厉行节约,避免浪费”原则,以地方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上酒。每周菜式包含蒸菜、炖菜、炒菜、凉菜等;每周菜品要求鸡肉、鸭肉、牛肉、羊肉、鱼肉以及猪肉中烧白、粉蒸、排骨安排至少一次,其他肉类合理安排。
早餐:五个热菜、一个凉菜、四个面点类、一种其他类小吃、一种粗粮、煎蛋、白水蛋、咸鸭蛋、两个粥、一种热饮。
中餐:三荤三素一汤四个小菜、两种主食、一种水果或点心(每人限一份)。
晚餐:两荤两素一汤两个小菜、一种主食。
(四)方式
自助餐。
(五)收费
周一至周五:早餐5元/人(面食7或8元);中餐11元/人;晚餐8元/人。
五、设施设备损坏维修及更换事宜
行政事业大厦食堂内所有设施设备在承包方入驻以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部配备完善。承包方在经营期间,大型设施设备(超过1000元的)出现损坏或者老化,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垫资更换后,采取按使用年限折旧方式,承包人每年年底支付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1000元以内的,由承包方及时自行维修或更换,若更换不及时被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每件次罚款1000元。
六、其他事宜
交换点只能提供质量保证的日常生活必需品,不得提供酒等物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永辉超市、重百超市、大华超市、佳慧超市等同款商品平均价(特价或促销商品除外),发现一例,罚款500元,并按商品价格高出部分的10倍赔付给购买者;不得帮助职工刷卡取现或便相套现。合同一旦确定,服务年限1年,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选择权。未尽事宜在承包合同中明确。
七、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秀山县中和街道行政中心0114-2室。
附件:厨师团队要求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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