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提出:
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港端人总体方案自贸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实施方案
6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
◆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 享受优惠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总体方案贴性所得。
◆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8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海南》,明确:
◆ 享受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的标准。
◆ 该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企业所得税
1、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2、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3、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的高端紧缺人才。
高自贸端人才范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即可:
1.经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2.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30万人民自由贸易币以上港
紧缺人才范围
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旅海南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企业所得税技术产业三大产业和热带高效农业种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等重点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2.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织聘用人才;
3.符合《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相关标准的外国人才建设自由贸易;
4.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建设业的港澳台人才;
5.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领域急需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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