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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转让如何报备(股权转让要向什么部门报备)

A公司是一家生产软件的非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9月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A公司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如下情况:


(部门1)2020年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部分如下要向表:



经进一步审核,发现3月份有以下一笔账务处理: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00什么00


贷:实收资本1000什么000


公司章程中标明,A公司由甲公司和张先生投资设立,张先生持股30报备%。


(2)2如何021年4月,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满足有关条件,相关人员行权,其中技术人员小李按股权激励方案取得20000股股权奖励,并根据约定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不能转让,该股如何权奖励行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为每股8元。


(3)张先生于2021年5月将所持个人股份全部转让给配偶赵女士,约定转让收入为350万元。2020年以来,A公司的实收资本没有发生变化。

股权转让

要求:


(1)请要向计算2020年A部门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时股东张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请说明技术人员小李取得的股权奖励可选择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方法及适用的应税所得项目。


(3)2021年股东张先生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税务机关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转让收入?请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问题1:


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0030%20%=60000(元)


【答案】问题2: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问题3:


①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1436000030%=4308000(元)=430.8(万元)报备>股权个人转让收入350万元,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税务机关不需要重新核股权转让定转让收入。


依据: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取得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视为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无需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②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股权原值共计=100030% 10030% 6=336(万元)。


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350-336)20%=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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