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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厦门商事主体及信息公示平台)

公示

在年报主体制度发登记挥作用的同时,各部门年报也存在口径不许可一致、厦门数据不共享、监管及不协同深圳市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深圳推进“多报合一”改革,一平台次申报、数据共享。商商事事主体通过深圳市电及信息子税务局报送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税务及信息部门根据商事主体授权将与商事平台主体登记年报相关的数据共享给市场监管部门,市许可场监管部商事门接深圳市收到相关数据后对商事主体“多报合一”年厦门报申报结果予以认可,商事主体不需另行向市公示场监管部门报及送商事主体年主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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