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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什么会进黑名单?后果有多严重?

我们国家是鼓励创业的,近年来注册公司的人越来越多,程序也相对简单。但是很多老板却由于不懂工商税务申报规则,对财税不重视等原因忽略对公司的正常维护,导致公司被列为非正常户,甚至进入黑名单,直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生活!

01、哪些情形会被列为经营异常、黑名单?

首先,我们来谈一下,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部门)列为经营异常、黑名单情形。

第一、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部门)列为经营异常原因有:

1. 企业联系人电话失联的,如果登记的联系人信息不正确或者联系不上的话,那么市场监督管理局可能要亲自上门核查了。

2. 经营地址失联的,很多公司实际经营地和营业执照上不相符、或者公司搬迁没有及时变更地址,那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不上,地址实地核查也找不到公司,那么就被列为经营异常。

3.逾期年报,现在是实行滚动年报,在规定时间没有年报并且公示的话,也会被列为经营异常。

如上图为深圳A老板2017年注册了公司,由于没有请会计自己又不懂工商税务申报规则,以为公司没有业务可以不用按期申报工商年报,2018年和2019年没有申报年报,2018年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且现在执照也是吊销状态,他想起来这个公司的时候已经不能再用了。这个执照只能及时注销,以免连续3年列入经营异常就要成为黑名单,那个时候对法人以及投资者的影响就更大。

所以企业一定要保证经营地址、电话的真实性,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抽查;以及按时做工商年报,还要及时查询关注公司状态。如发现被列入经营异常并且及时处理,是可以提交移除经营异常名单申请的,然后移出异常名单。现在网络发达,非正常或者黑名单状态很容易被查询,遇到这种公司也要谨慎合作!

第二、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2、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3、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4、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5、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7、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8、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9、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上图为深圳B老板13年在福田某办公楼注册了公司,15年初由于经营不善就退租办公室,注册地址没有去做变更,市场监督部门通过电话、实地核查都联络不到该公司,于是15年开始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位B老板多年没有处理,导致2015年、2016年、2017年经营异常三年,最后在2018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019年时候,B老板想注册公司发现自己已经是黑名单,注册不了公司了!这个时候才慌了神找专业人士帮忙处理。一套流程下来,少则两三个月,费钱又费时,还耽误了不少事情!

包括前面说的10条可能导致企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况,企业切记不要去触碰,被市场监督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经营活动会受到限制,法人和其他投资者也会受到影响。企业可考虑申请移除或者注销处理,切记不能不管!

其次,我们来说说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黑名单的情形。

第一、 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情形: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四十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将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1.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

2. 纳税人未按照法定期限申报纳税;

3. 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后逾期仍不改正;

4. 税务机关经实地检查发现纳税人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

公司成为非正常纳税人时候,一定要及时去税局和专管员沟通,提供相关资料如法人声明书、场地租赁合同、水电费用发票等材料,申报缴纳,补齐信息,解除非正常。非正常户公司是无法领票、开票、出口退税的。

第二:纳税人被认定为黑名单情形:依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会被税务机关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和利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渠道,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并由相关部门根据这些信息对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三)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相关案例:钱某的房地产公司是一家设在江苏某县的民营企业,2018年5月份,江苏宜兴税务部门对该公司开展税务稽查,该公司偷漏税款被税务部门处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58多万元,并罚款71多万元的处理。然而,接到处罚决定的钱某却不以为然。在多次收到税务机关的催缴通知,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甚至公司纳税信用被降为D级,被税务部门限制使用发票后,钱某仍不缴纳税款。

为了编造资金困难的假象,钱某在公司被稽查后,将部分收入转移到其名下的另一家无锡公司,企图“瞒天过海”,逃避缴税。在税务机关人员告知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后果后,钱某依旧心存侥幸,没有按要求缴纳任何税款、滞纳金及罚款。2018年11月下旬,钱某的这家公司因为违法情节严重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不久,钱某名下的无锡公司在竞标无锡市区一块商住地块中,被国土部门现场取消竞标资格;2019年1月上旬,钱某的房地产公司因税收违法“黑名单”反馈到银行征信系统,正在审批的一笔贷款被银行暂时冻结。经过这两件事,钱某终于意识到无论如何先要把税款缴上,修复宝贵的“信用”,后悔莫及!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企业信用,对于税务机关的告知要及时处理,毕竟联合惩戒的威力是很强大的,以免得不偿失!

02、纳税信用D,税务机关会对你采取措施

纳税人本年度被列为非正常户,该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将会直接判为D级,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措施:

1、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2、严格出口退(免)税审核,加强出口退(免)税后续管理;

3、每年选取一定比例的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对其报送的各种资料进行严格审核;

4、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在选案环节重点关注,在实施检查时严格执法;经检查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5、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6、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03、一旦企业被列为黑名单的后果是什么呢?

企业信用等级会降为D,影响企业法人股东、高管、财务负责人、以及关联公司的信用等级报税及经营;

1、企业法人股东高管不能再成立新公司,也不能再成为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及法人;

2、企业法人不能乘坐高铁、飞机、住高档酒店等、等部分高消费行为;

3、企业法人不能融资贷款;

4、企业法人不能领取养老金;

5、限制企业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政府性资金支持;

6、对失信人员取得行政许可、荣誉授予会有影响;

7、此黑名单全国范围终身追缴,违规信息会在企业信息公共信息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

8、多部门联合惩戒。

正所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所以一旦注册了公司,无论生意大小,都需要遵循国家法律,认真生产经营,合规财税制度。现在国家有很多针对企业的优惠政策、补贴政策,也是给遵纪守法、纳税信誉好、财务数据真实的企业准备的!

另外,给大家几个建议:

(1)企业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进行生产经营,避免进入黑名单;

(2)如果企业进入了黑名单,要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争取从黑名单里撤出,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目前国家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法人,处理的总原则是鼓励纠错、有限期惩戒、有条件修复。有限期惩戒,就是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不再列入联合惩戒的对象。有条件修复,就是要建立一个对轻微失信行为鼓励主动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和关爱机制,允许被失信的当事人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性服务来修复个人信用;

三) 如果企业不慎被列入“黑名单”,也不能一味地逃避、拖延,而是要积极合法地解决问题。比如企业已经山穷水尽,没有能力偿还欠款,那就尽早启动破产程序,依法消除债务对企业对法人对相关人员对影响。法人玩消失,企业当老赖,非但不能消除债务,还会给企业带来非常负面的影响,得不偿失!

本文转载于会计头条APP,本文为柠檬云财税原创文章,作者张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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