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盘锦部门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的第六批典型案例。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工商局营户: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中,要兼顾系统社会责任和企业利益,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案例一
2月7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富合便利店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1月21日购进2000只假冒“飘安”品牌的口罩,在贵工商局阳北站附近销售。当事年检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商标法》,将依法从严从重对其处罚。
案例二
2月8日,安顺市紫云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县圣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开泰牌野菊花颗粒已过有效期,销售的阿莫西林颗粒及氨麻美敏盘县片两种药工商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销售劣药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依据《药品管理法》《价格法》,将盘县依法从严从重对其处罚。
案例三
1月28日,黔东南州镇远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镇远县青忆酒吧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在新工商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违反暂盘锦时关停规定继续经营,且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系统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许可登记,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已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案例四
1月网上申报27日,六盘水市盘州市市场监管局对盘州翰网上申报林刘毅网站内科诊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月22日以5元/只价格购进折叠式防颗粒物口罩1000只,以15元/只的年检价格对外销售,且销售时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哄抬价格,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对其拟网站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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