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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公布,征地农民利益将获更完善保障

我国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已在上月面向全社会公布,其中涉及多条有关农民集体土地征收的修改条例,非常人性化。以后成为真正的法律,必将更加完善地保障征地农民的权益。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一、征收土地要听取农民的意见 本次修正案将原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主要内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听取补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充分考虑老百姓的利益,显然将使征地变得更加人性化。

二、征收土地要先补偿后搬迁 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九条:“征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一条是新增加的,显然,国家已经充分考虑到了农民在征地过种中可能遇到的种种困难,而先付补偿款后搬迁无疑将极大程度上保障农民的利益。

三、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得到保障 征求意见稿指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国有建设用地或者物业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经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这一条里。国家着力解决补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和养老问题。

从以上三点看,有关征地这样的大动作,对农民来说,最关键的三个方面,国家这次都已充分考虑:征地要听取农民的意见,让大家充分发挥民主的权利;征地要先补偿后搬迁,解决了农民在征地过程中最关注的利益问题;建立征地后农民的生活和养老保障体系,解决农民征地后的后顾之忧。所以,这次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让农民的利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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