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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一般纳税人可以简易计税办法和一般计税办法同时选用吗)

一、简易计征收是什么?


简单来讲,简易征收就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针对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采用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它具备有如下明显特点:


第一、首先是一般税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有两种征收方式,一般征收和简易征收,一般征收,就是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售商品,服务,劳务是将向客户的发票分为金额及税额,税额就是销项税额,企业应按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交纳增值税,而简易征收就是企业购进环节及其他环节的进项税额均不可抵扣,其按销售金额适用的征收率交纳增值税,这一点与小规模纳税人一致。


第二、无论是一般征收,还是简易征收,企业的营业收入均是未税收入,均实现价税分离。


第三、简易征收的企业在购进或其他环节,应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对进项税额进行转,所以其商品,服务的初始成本为含税金额。


第四、简易征收是需要通过审批的,需到企业税务登记证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送相关资料进行审批,报送的资料如下:


1.《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备案材料;


第五、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六,一般纳税人企业只能采取一种征收方式,要么是一般征收,要么是简易征收,除税收法规明确规定的销售旧货,销售生物制品外可以按项目进行简易征收外,但前提必须是分开核算,企业必须严格分开简一般征收及简易征收所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存货等,不然企业只能按一般征收方式。


二、税法之所以有简易征收方式的主要考虑


第一,营改增全面实施后,部分企业因进项税额出现不平衡,为了尽量维持企业税负水平的稳定及保持略有下降,国家对提供建筑劳务,不动产销售及租赁,劳务派遣等均出台了可以采取简易法征收。


第二,在实务中,部分企业很难取得进项税额,或直接通过开采开发资源没有上游,如自来水供水企业,混泥土企业等。


三,出于鼓励相关行业发展的目的,如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


件企业,生物制品,纳税人销售旧货等,


综上所述,国家之所以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普遍实现一般征收的前提下,而选取部分商品,服务、劳务或部分行业实行简易征收,主要还是为实现公平税负,及充分利用税收的政策引导企业的产生方向更符合国家的产业的政策,所以它不是权益之计,是一项长期的政策。


四、部分列举实务中主要简易征收项目


第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二、营改增企业实行简易征收的主要方面。。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出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6、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不动产经营租赁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8、.劳务派遣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9、.转让土地使用权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0.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1、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2、其他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按征收率3%)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3)在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4)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


(6)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7)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8)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9)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10)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1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1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3)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4)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15)药品经营企业(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 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16)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7)自2019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从200年7月减为1.5%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2008年12月31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从200年7月减为1.5%


四、应用举例


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主要对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销售检验试剂,耗材,医疗设备,并提供服务,维修,技术支持,物流配送,第三方仓储服务,其产品的销售形态,主要为直销,分销,产品配送、集中配送,医疗检测服务,维修售后,应用支持服务等,其中产品类收入约占收入的70%,服务约占20%,其他约占10%,营业收入年在10亿元素以上,其中生物制品销售收入比较少,基本为每年1000万,主要集中在血液制品A、B、两个个品种,该企业除了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也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是符合生物制品销售简易征收的前提的。该企业生产制品共有两种选择来源,一个是从生产厂家直接过来,生产厂家由于生产多种产品,对生产销售生物制品采用简易征收,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种是从商贸企业过来,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从厂家采购,其中A制品采购含税价格为1.03元,销售价格为1.26元,B产品的采购价格为1.36元,售价为2.60元,如果选择从商贸企业采购,则采A产品的采购价格为1.13元,B产品的采购价格为1.49元,售价没有变化,于是该医疗器械公司再会作出如下决策。


第一,对产口是从生产厂家直接采购还是向商贸企业采购作出决策:


1、从生产厂家采购,如企业采取简易征收,对 A产品来说,进价1.03元,无论厂家如何开具发票,进价成本均为价税合计金额,销售价为1.26元,换算成未税价为1.23元<1.26/1.03>,不考虑附加税费,其毛利润为0.2元,B产品的进价为1.36,售价为2.60/1.03=2.52元,毛利润为1.16元.,如企业采用一般征收,则A产品的进价为1.03元,售价为1.12元,毛利润为0.09元,B 产品的进从此为1.36元,售价为2.30<2.60/1.13>则毛利润为0.94元.


2、从商贸企业进货采用一般征收,A产品的未税价为1元,B产品的未税价为1.32元,如企业采用一般征收,则A产品的售价为1.12<1.26/1.13>,其毛利润为0.12元,B产品的售价为2.60/1.13=2.30,进价为1.32则B产品的毛利润为0.98元.


3、从商贸企业购进采用简易征收,则A产品进价1.03元,售价1.23元,则毛利润为0.20元,B产品进价为1.49元,售价为2.52元<2.60/1.03>,则毛利润为1.03元.


4、对A产品的选择,则A产品从厂家直接采购采用简易法征收,则毛利润为0.2元,从厂家如采用一般征收,则毛利润为0.09元,从商贸企业采购,采用一般征收,则毛利润为0.12元,从商贸企业采购采用简易征收,则毛利润为0.2元,所以采用简易征收比一般征收好,从哪里采购都可以.


5、对B产品的选择,如采用从生产厂家采购,如采用简易征收,则毛利润为1.16元,采用一般征收,则毛利润为0.94元,如从商贸企业采购,采用简易征收,则毛利润为1.03元,采用一般征收,则毛利润为0.98元,则对于B产品而言应选择的方案是从生产厂家采购,实行简易征收更好.


6、综上所述,企业应选择从选择从厂家采购,并采取简易法征收对企业利益最大化.


第二,选择需作全面的权衡.


需要指出的,本案例是建立在固有设定模式下的选择方案,在实务中选择是一般征收还是简易征收,需考虑如下这些因素.


1、应综合评估,让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由于一般征收与简易征收确认的收入明显不同,交税明显不同,所以与收入相关的费用扣除的基数,附加税费的金额均应列入损益的考虑范围内。


2、一般情况下,当产品的毛利率,在23%<3%/13%>以上时,用简易征收比较省税,如在23%以下则采用一般征收较省税,但前提条件下是,企业的上游也需开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上游只能开3%的专票及普票,那采取简易法是唯一的选择.


3、企业不能仅从税收的一个角度来评估纳税方式的选择,一定得考虑到分开核算的成本,库存管理的成本,以及相关的成本支出,才能作出正确的选择.


第三,相关财务处理


1. 如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在采取简易法征收税时,其对应的进项额必须转出,计入存货的成本中,借记: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库存商品为价税合计金额,如发票认证了,得应作转出,借记库存商品,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销售出库应借记:应收账款--客户,货:主营业务收入<含税价/<1 征收率>>,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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