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江西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张某环故意杀人案,最终法院判决“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其无罪。虽然张某环沉冤得雪,但却在监狱中关押了近27年,出狱时已经年过半百。据悉,张某环可能会得到几百万的赔偿金。一次性获得这么多收入,是否需要纳税呢?
张某环获得的这笔赔偿金属于刑事赔偿范畴。刑事赔偿指的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其中就包括了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第四十一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因此张某环获得的这笔刑事赔偿金是不需要缴纳任何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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