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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对企业的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职工)

农民工上班第一天受工伤,企业补缴工伤保险,称“法律规定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对此,两审明确——


企业缴纳保险不能拿“上限”当“底线”


农民工受工伤后,企业补缴工伤保险并喊冤:“法律规定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之前试用期未过没来得及缴纳工伤保险。”


对此,律师提醒,员工入职前应办好各项手续,否则出了事后补也没用。


一场长达19个月的劳资纠纷的争议焦点,竟出在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间。大连某实业公司认为,法律规定用工之日起30日内缴社保,朱军刚试用一天就出了工伤,不应由企业赔偿。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则认为,试用期出了工伤后才补缴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予理赔。


近日,辽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企业给付朱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万元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万元,并重申:企业莫拿“上限”当“底线”,工伤保险缴纳不及时,用人单位要担责。


上班一天,发生事故


2019年10月29日是朱军上班的第一天,没想到,当天下午就发生了事故,他的左手被电锯割伤,左食指离断伤。


朱军当时54岁,在大连某实业公司生产岗位上工作,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并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出事后,公司连忙将他送到医院救治,随后和朱军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为朱军申报了工伤认定。住院期间,朱军的工资按照企业平均工资发放。


朱军出院后,经鉴定,构成工伤九级伤残。他找到公司要求给付相关工伤赔偿,公司表示已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理赔。


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告知,企业是在他发生工伤后补缴的,所以工伤保险只理赔工伤职工“新发生的费用”,主要赔偿由企业承担。也就是说,工伤保险基金只理赔医疗费,只有朱军与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才可以理赔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企业总经理张鑫了解情况后觉得很冤,他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朱军是上班第一天发生的工伤,单位总不能先让员工休息一个月,等社保生效了再上班吧。”


未缴保险,企业买单


5月18日,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中,审判长认为,法律规定的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上限日期”不可超过30日,不是说让你等到第30天才去办理,也不是说不触碰30天这个法律“底线”就不违法。《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企业明知道工作第一天也有出工伤的风险,也没在这之前缴纳工伤保险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维持一审判决。


(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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